政府信息更加稳健、积极和开放地公开,不仅会起到促进信息传播与流通的示范效应,也会以其权威性的杠杆力量撬动社会信息资源的强劲势能。
近日,国务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全国,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并附以督办和期限。这无疑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应然规定性予以具体操作化的实然之举。这种周密部署、逐层分解,显示出有关政府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系统性思维已日渐成熟,信息公开也正由单一的披露走向多元共享、由管制型走向服务型。然而,面对日益趋近的大数据浪潮,政府信息公开在保密性与开放性之间、官方与非官方之间、公益均享与私益增值之间的平衡尺度上也还需要更加灵活稳健的拿捏。
现今的时代,海量数据正在成为一种资源,一种生产要素,渗透至各个领域,而拥有大数据能力,即善于聚合信息并有效利用数据,将会带来层出不穷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代表着一种生产力。毫无疑问,政府天然地占据着信息掌控的制高点,不仅直接垄断着很多信息资源,而且也扮演着数据信息竞赛的规则制定者与裁判者的角色。因此,政府信息更加稳健、积极和开放地公开,不仅会起到促进信息传播与流通的示范效应,也会以其权威性的杠杆力量撬动社会信息资源的强劲势能。
以当前全国上下正普遍推开的“阳光财政”建设为例,财政部门以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和财政专网系统建设为抓手,全面打造财政政务公开的“阳光平台”,形成纵向联通国家、省、市、县财政部门、横向连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国地税部门以及所有预算单位的横纵结合的网络系统,有些地方还在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信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网上公开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对接社会征信系统等创举,同时积极吸收和借鉴学术机构的第三方财政研究数据。这些举措不断塑造着“财—金—企—社”信息资源网络化雏形,对于财政监督的有效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感都有着显著的提升。
由此,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应该遵循整体设计、配套进行的原则,不但注重政府内部各个层级以及统计、档案、保密、监察、行业监管等跨部门的协调性、系统性和整体性,而且还需加强与社会征信、信用评级、商业资讯、学术研究等其他各项社会性信息源的协同推进,以推动形成广域的信息共享、链接、匹配以及参照等功能组合的动态差序格局,以盘活整个大数据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