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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流通体制改革分工方案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6  来源:中国智慧城市网  浏览次数:523
(十六)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加强合作,支持开发和推广适用于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七)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五、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八)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九)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

(二十)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和价格发现功能。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流通品牌创新发展。(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六、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粮食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

(二十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七)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

七、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二十八)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二十九)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积极培育国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商务部牵头)

八、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

(三十四)制定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做好各层级、各区域之间规划衔接。(商务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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