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建立、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8年启动深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次部署16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创新型城市是指创新体系健全、要素集聚、基础条件好、效率高、效益好、支撑引领作用强、辐射示范范围广的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目的是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中心环节显著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这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选择,对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目前我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虽然仅集中全国28%的人口,却拥有全国98%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科研资源,63%的经济总量。城市特别是创新型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基地,是推动国家创新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需要充分发挥城市特别是创新型城市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集聚形成一批创新型城市群,率先突破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
此次部署的大连、青岛、厦门、沈阳、西安、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合肥、郑州、长沙、苏州、无锡、烟台等16个试点城市,不仅充分考虑了制约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也充分考虑了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和城市的创新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入试点的城市要加强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目的转变引导到更多地依靠自主创新上来。
为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试点城市自主创新基础能力的投入,促进科技、教育、人才等计划向试点城市倾斜,大力推进试点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突破各种瓶颈制约,为全面探索中国特色创新型国家建设道路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