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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13年全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思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58
(三)示范引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1.实施物联网新三年行动方案。
(1)重点推进福州物联网信息识别产业基地、厦门海峡两岸云计算产业示范区、泉州物联网通信传输产业基地等3个区域产业集聚式发展;完善鼓楼物联网示范区、武夷山物联网示范区和平潭物联网示范区三个示范点建设;推进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安全监控、生产流通、生态监控等重点领域行业应用。(2)争取出台《福建省物联网企业认定办法》,以及针对经认定的物联网企业的扶持政策。(3)争取国家支持在厦门软件园三期建设海峡两岸云计算示范区,在福州软件园设立“两岸物联网应用示范服务中心”,汇聚一批先进物联网应用服务商,着力开发面向应用的解决方案,与传统产业对接。(4)争取与福州、南平市政府建立推进物联网发展合作机制,扩大物联网示范应用区域。全力服务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两岸产业合作无线城市试点。

2.务实促进三网融合。(1)抓紧研究出台《福建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指导意见》。(2)开展电信、广电等运营商互联网、视频等业务合作的《行为规范规程》研究,以规范促融合。(3)加大三网融合应用示范。总结推广厦门、福州三网融合试点有益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本省其它地区的三网融合工作。(4)梳理我省三网融合产业链,挖掘优势企业以及终端产品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3.全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1)会同经贸委争取制定出台《加快两化融合的若干意见》。(2)建设“两化融合”示范区。重点推进建设闽东电机、泉州纺织服装“两化融合”示范区,组织省内软件园区、企业、项目与传统产业信息化对接,建设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工程,提升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水平。(3)开展企业智慧提升工程。到2013年底,全省拟建成8万家“智慧企业”、2万家“云服务应用企业”,支持省企联“企业家园”平台建设,服务5万家以上企业。(4)会同省农办推进“世纪之村”建设,加速农村信息化进程。

4.稳步推进平潭离岸数据中心建设。(1)积极向工信部争取支持,批准“平潭离岸数据中心”成立挂牌、在福州(平潭)设立中国国际关口局、在平潭落地的台资外资重点企业开展面对台资、外资的电信增值服务(数据处理)业务等。(2)协调推动大陆及台湾电信运营商和信息服务企业在平潭离岸数据中心合作建设数据外包、灾备服务等重大项目。

5.加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管。(1)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执业行为规则、信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工作规程、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及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文书等,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2)制定信用奖惩制度,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限制直至禁止从事相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3)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包括全省性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等,逐步实现电子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

(四)围绕中心,更好地发挥无线电管理在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1.加强频率研究,服务LTE、无线智慧城市建设。
(1)完成数字对讲机频率规划,以国家实施的“模转数”为契机,引导、推动、促进数字对讲机产业集群以及相关产业链发展;(2)做好电磁环境治理,服务我省厦门作为TD-LTE扩大规模试验城市之一和福州(含平潭实验区)作为两岸产业合作无线城市试点城市以及开展TD-LTE/TD-SCDMA/WLAN的试点,加强频率需求研究,服务好国家试验和试点工作;(3)配合移动等通信运营商,研究运用好有限频谱资源,加快推进物联网等智能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2.维护电波秩序,为航空、海上、高铁通信安全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活动以及国家考试提供无线电安全保障。(1)围绕国家新出台的《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及细则,重点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2)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铁路系统台站管理,支持和服务我省高铁重大项目建设。(3)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包括水上、航空无线电通信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针对广播电视、数传、微波等无线电台站的许可后监督检查。

3.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我省对讲机“模转数”工作。(1)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对讲机标准的制定,推动企业完善国产数字对讲机芯片并转化成生产力,帮助更多企业完成数字对讲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型号核准。(2)加强短距离无线通信的频谱规划,研究制定相关发射功率标准,减少电磁干扰和污染,结合国家新一代超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加快应用标准制定和产品研发。

4.发挥平台作用,推动闽台无线电管理交流。
以国家工信部和民政部批准的海峡两岸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为平台,继续推动以民间促官方,力争实现与台湾官方开展直接协调工作,逐步建立海峡两岸无线电管理合作及无线电干扰协调机制。

(五)用好政策,争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更多支持。

1.落实已制定的政策,包括省政府出台的《加快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和批转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局出台的《关于支持信息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2.进一步发挥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更好地推进创投基金与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接,同时,加大研究实施扶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小微企业项目发展的措施。

3.积极引导企业更好地衔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专项资金、核高基专项资金、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专项资金、物联网、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等,争取把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项目列入扶持范围,承担更多国家专项项目。

4.进一步争取国家无线电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为我省无线电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尤其是航空、海上、高铁、地铁等无线电通信安全和各项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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