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电子政务法立法前期调研,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立法的条件日趋成熟,建议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戴仲川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电子政务法。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我国传统政务运行环境和模式由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空间,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行法律难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存在着电子政务网络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业务系统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标准不统一、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议制定电子政务法。
国务院办公厅认为,随着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工作不断加强,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批地方性电子政务规章规定,但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仍存在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确需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建议将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