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近日出台了《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是安康市落实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以“两抓六提升”为核心内容中的“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定》共分为六大部分,分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要求。在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市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新闻办、电子政务办等为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运行,杜绝单位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在公开范围方面,对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都做了公开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房屋拆迁批准安置补偿情况、机关招考录用以及其他有关民生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特点采取网站、报刊、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由相关部门受理并予以答复。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公开的时限、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等。《规定》还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