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推进广东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等十项重点领域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并明确指定了牵头落实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
《意见》明确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继续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内容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征地程序,严格实行征地预公告,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及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联合听证制度。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方便被征地群众获取有关征地信息。
《意见》指出,重点领域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意见》强调,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于今年12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府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