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有效推动财政、民生、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是日前出台的《2013年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中的明确要求。
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和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等是《实施方案》明确的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并要求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公开。
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上,要求凡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要按规定在市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或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在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并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在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要公开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
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要求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要及时将政策规定、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内容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在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同时,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指导、规范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行政执法和办事信息公开上,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最新行政职权目录、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内容。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如重点岗位职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