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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规划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7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020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中规定,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中规定,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这部政府规定还要求,城市防灾工程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且作为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也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的频繁发生,气象灾害对城市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引起了许多气象专家和城市规划者的注意。例如,新建城区尽量避免多雨易涝、低洼排水不畅的区域,有污染的产业规划不宜建在上风方向,避免向人口密集的城市吹送。辽宁省气象局局长王江山表示,城市规划建设加强气象环境适宜性的分析,引入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从源头上达到减轻气象灾害的效果。

专家认为,中国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要新建许多新市镇,科学规划已经成为人们共识,但引入“气候可行性论证”并不普遍。各地实际规划中宜更多考虑“气象风水”因素,从而更好地顺天而行,利用气象。

“看气象风水,就是对城市发展和建设项目所处的大气环境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辽宁省气象局局长王江山说,这对于城市防灾减灾有着重大意义。

专家认为,通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结合城市资源禀赋,引入风、雨、雪等天气变量因素研究,可以避免或减轻城市规划和项目建成后受气象灾害或极端气候事件的影响,还可减轻或减缓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等不利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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