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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入场”遇冷 北京地铁新四线遭遇老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通信产业网  浏览次数:453
其实早在2008年10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北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2010年底,北京地铁房山线、昌平线一期、15号线一期、亦庄线和大兴线等5条线路开通后,三家运营商共同成立了协调小组,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领导下与地铁公司就手机信号覆盖问题进行着紧密合作。

在2011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了三家运营商在共建共享“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北京市《电信基础设施(铁塔和基站)共建共享租赁协议》、《电信基础设施(铁塔和基站)共建共享维护协议》。

至此,北京已将地铁覆盖系统共建作为重点领域共建的重点和突破口。为加强北京市地铁通信信号的覆盖,北京地区三大电信运营商在2011年下半年就已逐步形成由一家公司牵头,其它公司参与的联合谈判方式,通过回购或委托共建的投资模式,促进地铁覆盖系统的共建共享。

根据协议,电信运营商将按照地铁全线基站数每年付给地铁公司一定的费用,即入场费。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及建后不必要的返工,北京市政府要求北京后续新建地铁都需同步完成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政务专网的通信覆盖。

在保证公众利益基础上盈利

所以就此次北京地铁新四线入场问题看来,三家运营商入场顺序不一,业内人士猜测可能是三家在入场前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办法。但北京移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次入场属于老生常谈,我们三家(运营商)的工作人员都很熟悉,也很认可由一家牵头、三家共同与地铁方面协商的模式。目前只能透露的是,移动早晚会入场,只是时间问题。”

有专家就此指出,首先,地铁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手机信号是一定要覆盖到的;其次,地铁利用公众服务建设赚取费用的做法一直被业内所诟病,而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其的引导和监督却迟迟没有落实。仅靠三家运营商共进共退是不能达成最终协议的,还需要靠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第三,地铁可以在公共服务领域收取一定的成本,但借此牟利的做法实不可取。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付亮认为,在我国,地铁所依仗的收取“入场费”的“国际惯例”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运营商都是私有产权,是纯盈利机构。而中国的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整个社会的公共通信利益,不应该完全以商业利益来衡量。如果一定要盈利,也应该在保证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

不过,现在就论断运营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未能在此次新四线中落实还为时过早。由于牵扯商业运作,一些运营商之间的内部协商信息,以及地铁公司下一步相关工作进展外界目前还无法得知。从公众服务和资源节约的角度来说,地铁方面与运营商们切实落实“共建共享协议”,运营商们在入场前达成“统一战线”,入场后开展适度竞争,才是对各方都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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