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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划建设10.5万个高清监控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6  来源:智慧城市网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以下简称技防网)建设,提高技防网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市整体社会管理水平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2〕1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2年9月29日
   
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以下简称技防网)建设,提高技防网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市整体社会管理水平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公安部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要求,把推进技防网建设作为平安天津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建立和完善技防网维护、管理和应用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监控资源信息共享,使技防网在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全市技防网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精准规划具体监控点位,明确建设标准及进度,实现统筹建设、互联互通、集约管理、信息共享,使覆盖全市的网络体系更加严密;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全市在用技防系统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加强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契合,拓展系统应用范围,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全时监控、全息感知、全景分辨,提高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的综合效能。
   
1.根据当前各类路口、路段、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生活设施等监控重点的实际,在全市街头路面累计规划建设10.5万个高清视频监控点位、900处高清电子卡口。至2015年底,全市技防网新建互联互通高清视频监控点位1.86万个、高清电子卡口400处(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
   
2.大力推进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住宅小区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加强内部视频监控建设与整合工作。至2015年底,推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等社会单位建设内部视频监控点位30万个,整合社会单位涉及公共区域的已建视频监控点位2万个(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
   
3.加强在用技防系统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完好使用水平。全市各类在用技防系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周期技术标定率达到80%,互联互通监控点位完好使用率达到90%以上,使技防网服务社会管理和支持公安工作实战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市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高清视频监控建设。重点对全市主要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出入口实施高清视频监控建设。至201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中心城区道路交叉口以及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出入口视频监控全域覆盖。此项工作以市和区县两级行政区划外围和行政、经济、文化等中心区域为重点,结合全市整体治安形势的特点和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实施棋格化布局建设,并逐年缩小“棋格”范围,逐步严密全市安全技术防范网络。
   
(二)推进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及重点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建设。针对银行、金银珠宝店门前,加油站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大型比赛运动场馆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以及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等各类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重点加强内部视频监控建设。同时,按照技防网统一标准在公共区域开展高清视频监控建设,与技防网实现互联互通。推动银行、金银珠宝店门前两侧至少加装2部高清摄像机,能够清晰回放主要出入口两侧50米以内所摄录人员、车辆及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保存录像记录30天,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区、机场、码头、车站每个出入口加装高清监控设备,能够清晰回放、检索进出车辆、人员标识性特征,保存录像记录30天,此项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后的新建物业封闭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出入方向各加装1部高清摄像机,能够清晰回放出入小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及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保存录像记录30天,此项工作与全市整体提升改造工作同步实施。
   
(三)推进电子卡口建设。重点对外环线、与外环线相交进出城区方向的主要道路、本市与外埠交界进出本市的主要道路实施双向高清电子卡口建设,进一步严密本市电子卡口治安防护圈。至2015年底,在外环线、与外环线相交主要道路、本市与外埠交界主要道路完成建设100处,在进出各区县主要道路及治安重点道路节点完成建设300处,基本实现对进出本市、中心城区、各区县道路双向车辆的号牌及内部人员特征的有效监控和准确检索。
   
(四)加强后期监管与技术标定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标定工作的重点范围包括:政府出资在街头路面建设的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全市各机关单位、银行营业网点、金银珠宝店、加油站、通讯营业厅、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超市等重点单位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轨道交通、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影院、网吧、酒店(宾馆)、高档商务楼宇、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易发案地区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水、电、燃气、热力供应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和《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明确的要害部位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公安局应每月对在用技防系统进行1次监督检查,每2年组织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各类视频监控系统进行1次技术标定,至2013年底完成首轮技术标定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五)加强维护应用工作。重点推进技防网各子系统维护工作,提升应用水平。组织建立全市技防网维护、应用、管理的专业队伍,由专人负责值守监控中心,定期巡查前端点位;实现12小时内故障响应、24小时内故障修复,联网视频监控点位完好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各区县人民政府、治安重点单位、住宅小区及其他要害部位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及时签订维护保障协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进一步拓展技防网视频监控子系统的服务领域和深度应用,加强技防系统在应急处突、打击犯罪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技防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技防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的各类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电子卡口系统,必须按照技防网整体技术架构,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联网、统一管理,实现全市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意见提出的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建设点位,并签订技防网建设维护责任书,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市技防网前端监控点位的具体规划、设计、推动、指导、管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发挥对各区县的指导作用,在城市规划、各类工程建设、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中,深化技防网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公路、电力、通信等全市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运营部门应积极配合技防网建设工作。银行、金银珠宝店、加油站、机场、码头、车站、大型生活设施等重点单位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单位内部开展技术防范建设的同时,按照技防网视频监控子系统技术标准,加强门前或出入口等涉及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行政审批。技防网建设涉及部门和单位多,覆盖领域广,必须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使技防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招投标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确保技防网有序建设和有效运行。
   
(三)明确资金渠道,落实建设经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技防网建设及维护资金,进一步提升技防网应用效能。其中,市财政承担中心城区的内环线、中环线、快速路、外环线等环线道路和友谊路等8条迎宾、警卫及治安重点线路上道路交叉口高清视频监控点位以及完善外环线、与外环线相交主要道路、本市与外埠交界主要道路的电子卡口建设经费。区县财政承担辖区内除市财政投资以外的道路交叉口高清视频监控点位及进出各区县主要道路高清电子卡口建设经费。银行、金银珠宝店、加油站等重点单位以及各类重点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联入全市技防网的相关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治安重点单位、住宅小区及其他要害部位技防系统使用单位,自免费维护保障期满后,应将每年不低于建设经费10%的维护经费以及定期技术标定相关费用纳入相关单位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实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2011—2015年天津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2—2015年全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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