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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出台加快城镇化发展若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2  来源:今日三明网  浏览次数:1409
核心提示:4月10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若干措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三明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4月10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若干措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三明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户籍政策方面,引导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在三明市区或县(市)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且愿意落户的,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在其就业地落户。放宽落户条件,用工人数达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厂址、宿舍门楼牌号设立集体户,允许与该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落户。保护转户农民利益,市域内农业转移人员从农村落户城镇后,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仍按农村户口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允许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土地政策方面,包括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助政策、鼓励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和鼓励为农户担保贷款进城购房。其中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助政策明确,市域内农业转移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不再要求安排集体土地新建住宅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国土部门核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除留20%以内用于复垦及相关费用外,其余全额补助给退宅农户。

住房政策方面,包括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三旧”改造项目建设公共租赁房、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民营企业,新增缴交人数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民营企业,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给予30%补贴,但最高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加大对民营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从2014年1月起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郊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周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请人上一年度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30%以内给予3年补贴,但最高额度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

教育政策方面,包括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实施学前教育定级奖补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如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公共教育体系,对有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不受学籍、户籍限制,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没有在我市学校就读学籍的考生,根据考生和家长意愿,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参加普高录取。

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包括自主选择医保、社保,享受就业援助,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保障民主权利,优秀务工奖励。如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贷款对象的,正在创业的男性享受5万元、女性享受8万元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从2014年1月1日起,进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城镇职工养老8%,医疗保险为2%)可以由参保地财政分别按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4%和1%标准给予补助。
 
关键词: 三明市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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