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全球化条件下劳动过剩经济体的特殊规律来看,则可以说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非真正的问题,而是全球化反映在劳动过剩经济体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特征。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全球化时代劳动过剩经济体城镇化的特征,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中国问题”。现阶段所讨论的新型城镇化,实际上是迈向全球化背景下城镇化第二阶段,实现劳动力及其家属等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在一定意义上是向传统常规城镇化道路的回归,即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及其家属的城镇化的重新统合起来。
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实际上主要是劳动力城镇化。由于劳动力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及其家属的城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分离,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主要是劳动力的城镇化,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我国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与城镇人口比例之差,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反映的是人口城镇化与劳动力工业化的缺口,而是劳动力城镇化与劳动力工业化的缺口。虽然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可能是劳动过剩经济体全球化过程的或有现象,但由于我国户籍、住房等城乡二元制度分割的存在,使得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的城镇化的分离成为现实,因此,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而不是劳动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缺口,是我国现阶段城镇化面临的真正问题。可见,我国现阶段实际上存在三种不同性质的城镇化。以常驻人口数量来衡量的城镇化,实际上是劳动力城镇化。以户籍人口来衡量的城镇化率,实际上是公共服务意义上的城镇化。户籍人口加上已经从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城镇化的举家转移常驻人口来衡量的城镇化,可以称之为生活方式城镇化(2012年大致在38.68%—39.94%之间)。
四、我国正在迈入城镇化发展阶段转变的重要时刻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城镇化也将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伴随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消费升级和经济减速阶段的到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将呈现新的趋势和特征。
城镇化重点从以劳动力城镇化为主向以消费者城镇化为主转变。伴随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外需市场竞争力减弱,以及国内消费升级等,我国城镇化将逐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从过去的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的加速转变,推动劳动力自身以及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由于全球化等逐渐分离的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和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以及劳动力自身的城镇化与其家属的城镇化进程将进入重新合一阶段。我国未来的城镇化将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传统城镇化特征,而不是新型城镇化特征。未来的城镇化将越来越像其他国家的城镇化,而不是越来越具有中国特色。
城镇化动力从产业发展驱动向产业与消费“双速”驱动转变。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的基本动力来自包括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两个主要方面,迄今为止的城镇化主要是工业化和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这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主要渠道,主体是劳动力的城镇化。正在进入加速阶段的是以消费升级推动的非劳动力人口城镇化,这是伴随人均收入提高、消费升级必然呈现的城镇化新趋势。一方面,伴随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变化和传统比较优势弱化,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将进入深度发展阶段,加速由量的城镇化向质的城镇化转变。另一方面,伴随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消费升级推动的劳动力市民化及其家属的城镇化将进入加速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将逐渐进入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共同推动的“双速驱动”阶段。
城镇分布格局将从非均衡发展向相对均衡发展转变。我国城镇化共经历了三次主要由市场驱动的发展浪潮,形成了沿海地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非均衡发展格局。伴随消费升级,我国必将出现以劳动力和非劳动人口作为消费者的市民化为主的第四次城镇化浪潮。我国城镇化将进入新的发展与调整阶段,从非均衡发展走向相对均衡发展。人口密集地区、科技中心和有潜力的老工业基地等将迎来“复兴”发展新机遇,全国城镇体系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消费升级带动的消费者城镇化属于均衡发展性质的城镇化,将对过去“过度沿海化”的城镇化格局进行新的矫正。不仅如此,伴随全球化进入低潮以及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我国城镇化尤其是城市建设将逐步进入“前定格”阶段,城市发展将从以往拉开骨架的外延发展阶段转入填充内容的美化或“抛光”内含发展阶段。
五、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推动三个消费者城镇化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深化,参与全球化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尤其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单纯的劳动力城镇化阶段已接近尾声,实现从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转变的条件趋于成熟,推动消费者城镇化正在也应该成为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主要任务。要把握有利时机,顺势推动劳动力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以及家属的城镇化,将“分步走”城镇化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从劳动力城镇化阶段向劳动力市民化和劳动力家属城镇化阶段转变。
着力解决户籍、公共服务全覆盖和低成本住房三个关键问题。既然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是全球化以及户籍制度、高成本住房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动从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的转换,必须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从全球化的影响来看,伴随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变化,劳动力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趋势将趋于缓解,但要根本消除则需要着力解决户籍与以及公共服务全覆盖,以及高成本住房等问题。要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低成本的住房制度。当前的住房制度及其背后的土地制度,虽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也有利于劳动力城镇化,但对消费者城镇化构成极大的障碍,必须对住房和土地进行联动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转移人口的低成本住房制度。
统筹推进举家转移、稳定就业和农村先富人口三个城镇化进程。由于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以及低成本住房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根据户籍制度和住房等制度改革进程统筹推动消费者城镇化。
1.率先推动举家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举家外出劳动力的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最容易实现的消费者城镇化任务。举家外出转移人口由于工作和住房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实际上已经实现了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全面城镇化,但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然没有享受到完全的城镇化待遇,其城镇化进程主要取决于户籍制度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现阶段我国外出打工劳动力中,举家转移劳动力大约占省外转移劳动力的20%,大致在3300万左右,如果按照0.5系数来计算,估计可以实现5000万人口的市民化。
2.积极推动稳定就业人口市民化及其家属原籍城镇化。稳定就业劳动力的市民化是我国现阶段最具潜力的消费者城镇化任务。省内转移劳动力虽然不少具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在打工地实现市民化条件比较成熟,但由于距离老家比较近,在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实现原籍市民化的可能性更大。虽然具有稳定工作的省外转移劳动力本人基本具备在打工地就地市民化的条件,但受制于家属等因素,实现打工地就地市民化的难度同样比较大。要创造条件推动部分有稳定工作的劳动力本人实现打工地就地市民化,并适当转移其家属,力争以此解决大约5000万农村转移人口的城镇化。同时,要促进部分稳定就业以及流动就业但收入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家属原籍城镇化,力争由此解决1个亿左右的转移人口城镇化。
3.稳步推动其他农村先富人口就近城镇化。农村先富人员的城镇化也是城镇化过程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应该在着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及其家属城镇化的同时,稳步推动消费导向的农村先富人口城镇化。与举家外出人口市民化面临落户地政策阻力正好相反,农村先富人员的城镇化实际上受制于农村权益等因素,不愿意彻底放弃农村生活,可能结果是实现农村和城镇的两栖生活。农村先富人口的城镇化应该以县城作为主要聚集地,并以此作为其他农村人口城镇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