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化的农民,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置换自然村屯和设施农业置换田园经济两项政策。海城对远离中心城镇的村屯,通过建设中心村的方式,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新型农村社区置换自然村屯,是指由政府统一选址,集中建设楼房,并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置换原来的自然村落。设施农业置换田园经济,主要是在集中建设居住区后,由政府出资补贴、就近规划建设设施农业种植小区和养殖小区,置换原有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的种植和养殖为主的田园经济。目前,中小村已建成占地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850平方米的农村新型社区,设施棚菜种植面积达到1300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实现1.5万元。
海城新城、新市镇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失地农民保障新模式,不仅保障了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身为拆迁户的农民也尝到了城镇化带来的甜头。
新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新民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村民李福中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能住进楼房,他笑着对记者说:“住了半辈子的平房,终于在去年搬进了楼房,出门就有公交车,和城里一样!”
回忆起曾经的方巾牛村,李福中说,村民只有几百元的收入,是镇里有名的贫困村,家家户户住的都是土坯房,垃圾到处都是,村里人除了种地干活,就没有其他事情可以做了。
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好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所在。方巾牛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村容村貌建设,提升村民文明素质,让农民既不离土、也不离乡就过上了“城里人”的幸福生活。
方巾牛村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加强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公路改扩建,全面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全村新建公路13公里,主干道、巷路全部实现柏油化,居民小区实现了集中供气、供水、供暖,村文化活动室、卫生所、中心广场和休闲公园等设施一应俱全。通过推动村民集中上楼,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农民自愿、循序渐进原则,采取评估公司对农民住所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和楼房造价多退少补找价差的办法进行房屋置换,分期分批推进农民集中上楼。到2012年末,共建成居民住宅楼58幢,1003户村民全部住进新楼房。
方巾牛村创新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成立了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集体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了集体经济实力做后盾,他们又适时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组织65岁以上老人自愿参加物业保洁工作,每人每月给予800-1000元补贴,解决了集中居住后社区管理问题;给予65岁以上老人每户7000元上楼装修费,赠送一间20-22平方米库房,免收取暖费、水电气费等优惠;75岁以上老人除享受医疗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外,村集体每年春节发放500元慰问金。
如今,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在方巾牛村已经变成现实。利用广播室、文化活动室、网络信息室,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文化生活,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到舞蹈队、秧歌队行列。新建图书室配置了上千册文化、科普等方面的书籍,缕缕书香陶冶了村民情操,调动了村民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六争六创”星级竞赛等活动,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了良好的村风民风,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方巾牛,记者从年轻人干事创业的激情、老年人由衷的赞叹、孩子们欢快的笑声中,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方巾牛人的自豪与幸福。
【户籍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六部分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省委书记王珉曾说:“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在提高质量,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城乡户口上的不平等福利待遇,鼓励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辽宁户籍改革变化
多年以前,辽宁便已经开始尝试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划分模式。截至2011年6月,辽宁人口总量为43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1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2.1%,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排名第二。如今,辽宁将重点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个国家战略推进城镇化。将新增400万城镇人口,总量突破3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2009年,《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下发并开始实施,使辽宁户籍政策发生重大改革,其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按照居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同时,《暂住证》也在辽宁成为了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规定要求,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民,就要申领《居住证》。同时,如果在暂住地办理工商登记、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事项时,都要使用《居住证》。
2011年12月1日开始,大连市实现对流动人口办理新版卡式居住证,申领新版的卡式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办理。
新版卡式居住证与原来的本式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有这个证件可享有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等11项权益。同时,其具有易携带、抗耐磨、有较强防伪性等特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居住证申领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办,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申领人。有效期限也可根据流动人口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办理1-3年的居住证。
此外,《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还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省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省辖市,下同)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每年年终由迁入地与迁出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则另行制定。
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或者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户口异地迁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予以转移,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外,跨省流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而今年1月起,辽宁又推出了多项户籍管理便民措施,原来买房落户需要实际居住1年以上才能落户口,而今后不再对居住时间做要求;原来设立集体户口有人数限制,而今后将不再对人数做限制;原来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受种种因素限制,而现在只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实际居住即可等等。
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介绍,为了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根据这一通知,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出生3个月之内的婴儿及准新生儿,都可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而此前沈阳的政策规定:只有新生儿才有资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生儿保险费到账最起码在出生3个月以后甚至更长时间。而这一次出台的新政策是为了让准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新政策规定,为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可以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必要的资料。
户籍不再与福利挂钩
有权威统计显示,今天中国城镇化率达52.57%,但户籍城镇化率非常低,非农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7.6%,“户籍管理改革已大大滞后于人口事实上的城市化”。如果不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会从根本上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也就名不副实;再者跟随时代的进步,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如果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改变现有的格局,也将会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埋下隐患。
那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户籍制度改革难,主要体现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形成的利益格局。比如大中城市相比,城市和乡村相比,一些大城市的户口附加着太多有形或隐形的福利,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几十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在现有的利益格局之下,由于这种户籍制度的存在,进城务工人员难以平等地获得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同时,一些城里人也不愿分割自己的权利,发出很多反对的声音,这一切都成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核心的问题就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
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有些小城镇和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已经放开了落户限制,多数大城市和东部地区中小城市也降低了落户的门槛,让户籍不再和那些福利挂钩,让户籍回归户籍登记的本质,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原来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将会与户籍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