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举措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5号)精神,支持具有信息平台和物流资源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综合性、国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北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搭建北京市城市道路配送信息系统,加强对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的支撑服务。拓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同本市电子支付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第三方信用企业等开展合作。发展电子商务代运营、个性化定制(C2B)、线下线上互动经营(O2O)、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落实国家信息惠民政策措施和相关重大项目,开展信息惠民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养老、就业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北京行动纲要的通知》(京政发〔2012〕7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推进社保卡、市政交通一卡通实现“一卡多用”。加快启动服务全市、辐射全国的教育云、健康云和智慧旅游工程。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到2015年完成1500个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居民生活要素信息集成服务。加快物联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实现智能环境监测。政企合作建设交通云,大力推广快乐出行、绿色出行,推进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停车管理、出租车、自行车等综合交通实时信息应用。支持广电媒体升级改造,提高公共服务信息传播覆盖效果。推进金融IC卡在民生领域应用的融合创新,支持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七)大力统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和引导更多公共机构、企业参与北京市政府数据资源网等社会化公共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数据资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加快制定本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为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完善市、区县政府及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人口、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法人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基础数据库在全市应用。合理规划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电子政务云。
(八)高水平构建健康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加强与信息消费有关的个人隐私保护、产品质量和价格管理,创造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自主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强化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提升本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抓住互联网和金融融合发展机遇,实施互联网金融创新工程,吸引相关要素聚集,打造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心。推广新型信任技术,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可信网站、可信应用、可信电商的评估和认定。开展信息消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消费类电子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信息消费领域的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网络销售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等纳入各相关单位工作重点。鼓励软件和互联网中介组织探索行业自律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任务目标,分步推进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本市涉及信息消费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类事项按照应减必减、可放则放的原则予以清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在京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关于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扩大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试点、简化数据中心牌照发放审批程序、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基础电信运营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在本市实施。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网络应用商店发展等方面探索更加有效的促进政策。
(三)拓宽支持信息消费相关产业资金渠道。加大政府统筹资金对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优惠政策扶植互联网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对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互联网企业借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平台加速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加快设立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利用现有引导基金设立互联网并购基金及信息消费重点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
(四)积极承接国家重大工程。做好本市承担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推进工作,积极争取成为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城市、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集成创新资源,组织以企业为主体承接国家相关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提升本市基础软件、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基础性产业的创新引领能力,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落地。
(五)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要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宽带市场竞争行为,保障住宅小区和公共服务区域的公平进入。
(六)加强信息消费产品的标准创制。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信息消费重点及新兴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创制。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社区、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七)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科学制定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及时全面反映本市信息消费在各相关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加强运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围绕本实施意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和年度任务,切实将促进信息消费和宽带北京建设等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