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发展三大重点产业领域。
1.物联网器件及终端制造业。着力提升技术已成熟的二维条码、射频识别标签、传感器、导航仪的生产能力,支持光传感器、拉曼光谱仪、声表面波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磁传感器、压力及形变传感器、SoC(系统级芯片)安全传感器等新型智能传感器的产业化,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感器核心控制芯片、读写设备、大容量存储等产品。巩固光通信设备与器件产业优势,加快发展适应物联网传输需要的移动(无线)通信产品。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融数据采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支持多种接口和协议的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2.物联网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重点提升物联网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大力培植物联网领域操作平台软件、中间件软件的开发、设计企业和研究机构。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物联网系统应用开发的标准化工作,开发可复制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3.物联网运营服务业。鼓励广播电视网、通信网和电网在鄂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业务。支持网络运营商、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方联合搭建综合性物联网数据存储、共享、交换和测试平台,为物联网相关企业和用户提供数据接入、数据处理以及系统测试等多项服务,并积极参与制定物联网技术标准,支撑物联网各领域应用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
(三)积极构建三大产业公共平台。发挥已有基础优势,着力搭建网络基础、技术、资源等虚实结合的产业公共平台,支撑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
1.物联网云计算中心。依托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筹建面向物联网经济的云计算中心。
2.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在鄂高校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物联网领域的科研实力,大力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开展物联网相关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支持物联网骨干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支持由政府引导、相关企业参与、集聚高校院所研究成果和人才资源,共建物联网技术研究院。
3.物联网企业集聚发展园区。将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物联网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在宜昌、襄阳、孝感、荆州、鄂州等地建设磁电产业园、北斗产业园、汽车电子产业园、云计算产业园、电力电子产业园、无线通信产业园、电子标签产业园等专业园区。
(四)重点推进四类试点示范工程。
1.“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一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在原材料采购、库存、销售等领域,采用集成卫星定位、无线终端、条码等现代物流技术,解决跨地域物流实时管控与客户业务协同,完善和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成本。二是生产过程工艺优化。应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生产线过程检测、实时参数采集、生产设备监控、材料消耗监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产品设备监控管理。重点开发大型装备长期动态监测的专用光纤光栅传感器及高速解调器,满足大型装备监测的参数采集及信息处理、长期在线监测与故障预警的要求。四是安全生产智能管理。把传感器嵌入或装备到矿山设备、地上下建筑物、道桥、堤坝、给排水系统、输油气管道等,将现有分散、独立、单一的安全监管平台提升为系统、开放、多元的综合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感知、准确辨识、快捷响应和有效控制。
2.“两型”社会试点示范工程。主要包括森林、水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监测,空气、噪音、水体、固体废物等人居环境监测等。推广智能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数据的监测、控制和管理。针对化工、轻工等高污染行业,支持智能排污监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对重点排污监控企业运用实时监测、自动报警、远程控制的手段关闭排污口,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废物监控物联网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突发事故的实时报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对放射源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智慧物流试点示范工程。通过RFID技术在多式联运、大型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冷链物流、港口集装箱货运、危险品物流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物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建设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于各种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
4.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试点示范工程。
(1)智能电网。一是以配电网络智能化为突破口,实现智能自愈的馈线自动化、智能用电系统互动,并具备与输电网的协同调度和多能源互补的智能能量管理。二是推广智能用电的信息采集系统组网方案,采用光纤复合低压电缆技术实现光纤到户,彻底解决智能电网终端用户接入和未来大量用电信息交互的问题。三是推广软起动、调速节能、功率补偿等电机节能控制技术和电能质量洁净与电网安全技术,大力发展电气控制与节能产业。四是开展声表面波无源无线温度传感器及网络应用,实现实时在线监测高压开关柜、断路器、电容器等关键节点的温度,预警电力系统设备故障,保证其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
(2)智能交通。一是实行公交营运生产调度智能化,利用信息、优化和智能技术,加强公交运营的资源分配与车辆调度,改造传统管运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二是推进RTIC(实时交通信息系统)技术在汽车导航中的应用研究和联合开发,推广应用智能导航系统。三是推广道路视频监控和ETC系统,在省内高速公路和示范城市开展车型识别、交通流量检测、障碍物识别、交通事故检测、交通违章监测等。四是研究推广Car To Car(车车通信系统)和Car To Infrastructure(车辆与基础设施通信系统)技术,实现车辆间行驶信息的无线交互,停车场、餐厅等基础设施信息与导航系统的互联等。
(3)智能安防。开展平安城市应用示范,建设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传输网络、前端监控点、监控中心、车牌识别、可视化指挥、无线传输、安全平台、运维管理及深度应用等子系统,涵盖城市道路、大型公共设施等区域。
(4)食品药品安全。发挥物联网在物品追踪、识别、查询、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二维条码、RFID等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种植养殖、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和药品生产、仓储物流、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关键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可追溯,实现对问题产品的准确召回。
(5)智能家居。适应公众对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功能多样性的需求,开展家庭安防、老人及儿童看护、远程家电控制以及水电气智能计量等示范应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带动智能家居技术和产品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将物联网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范围,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为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组织保障。推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卫星导航等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务实推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省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将公共管理类、公益服务类物联网应用项目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滚动发展、分步到位的原则,既要加大投入力度,又要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和领军企业设立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示范。加强与国家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对接,大力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物联网科技研发、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应用在湖北布点,积极参与国家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
(四)发展壮大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继续扩大“武汉·中国光谷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联盟在政策咨询、协同创新、产业配套、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联盟在省内外的吸纳力、影响力。
(五)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在鄂高等院校学科齐全和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在相关专业中增设物联网核心技术相关的研究方向,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产学研合作。结合我省组织实施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大力引进掌握物联网核心技术的人才和专业团队来鄂创业,发展物联网产业。
(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物联网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查、评估工作。在物联网系统设计研发阶段,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验证与风险评估;在物联网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测试和评估;在物联网系统运营阶段,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评估安全防护水平。同时,建立相关信息采集交换平台与信息共享分析机制,在物联网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全监测和预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