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物联网|资讯头条|智慧城市网
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物联网 » 政策动态 » 正文

工信部:虚拟运营商不得自建电信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9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浏览次数:2873
核心提示:根据虚拟运营商牌照批文细则,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借机建基础电信网络已有防范,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无线网等基础电信设施,这将部分打消三大运营商接纳虚拟运营商的规律国内外都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建设和拥有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此次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也有互联网企业,因此,防止越界行为和无序竞争也是有必要的。
  • 政策属性:部委政策
根据虚拟运营商牌照批文细则,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借机建基础电信网络已有防范,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无线网等基础电信设施,这将部分打消三大运营商接纳虚拟运营商的规律国内外都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建设和拥有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此次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也有互联网企业,因此,防止越界行为和无序竞争也是有必要的。

据悉,工信部发给虚拟运营商的批文中都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同时,工信部发放的上述牌照批文规定,“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这实际上也是要求虚拟运营商必需使用规范的电信设备。

工信部也提醒各虚拟运营商将有经营风险,并称“试点期间,你公司应及时研究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系统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问题”。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