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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11项信息惠民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发改委网站  浏览次数:2333
  • 位置属性:头条一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方便快捷、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制定就业信息服务标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加,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享受政府网上经办服务,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电子追溯,方便信息公开查询。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试点药品网上阳光直购。

(八)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中先期启动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应用试点,以构建立体化公共综合防控及社会安全服务为目标,构建跨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研究建立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安全管理、授权共享机制,拓展政府、民众对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先期在4省(区)20余城市实现重要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应用,公共安全跨部门、跨地区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共享体系逐步健全,立体化综合防控效能显著增强,民众在公共区域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

(九)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为目标,以社区养老为切入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以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为导向,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本单元,应用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避免社区、街道、区(县)单独建设。重点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和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同时,要统筹推进基层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通过服务网站和集中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各行业、各部门单独建设服务设施,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积极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制定系统接入和信息共享标准,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健全社区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先期在450个社区开展试点,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十)家庭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进一步丰富家庭信息服务,促进和引导居民信息消费为目标。建设智慧家庭综合应用平台,整合生活服务信息、公共安全服务信息和新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等,面向城乡个人和家庭,提供优质、多样、便捷的信息服务。先期在10个城市开展智慧家庭信息服务试点,选择100万家庭,提供超过100项家庭信息服务。

(十一)信息惠民综合试点行动计划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地人民政府实施。依托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实施信息惠民综合试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便百姓服务为目标,统筹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发挥企业积极性,引入优质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促进政府数据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引导带动社会增值开发,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内容消费。

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建立信息惠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阶段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国家政策引导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信息惠民工程相关示范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家咨询,加强政策支持。中央编办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多部门间协同共享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委强化对信息共享关键技术标准、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电子病历互认共享标准等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指导,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协调推动各领域标准在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应用。

(三)突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

各牵头组织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需要,从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共性与突出问题入手,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工程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

(四)确保信息惠民工程的落实

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合理选择本地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业务主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五)积极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实施

率先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在认真总结和评估示范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创建工作。其他行动计划及有关试点专项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由各牵头组织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另行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附件:
          1、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pdf
          2、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要点.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编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  计  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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