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的“农村城镇化”思想萌芽近八十年以来,中国仍在探寻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从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再到新型城镇化,不同的战略举措对人口庞大的中国举足轻重,这不仅关乎能否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关乎亿万普通百姓的福祉。为此,当前很有必要对城市化、新农村和城镇化三种政策实践现状重新审视,进而寻求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道路。笔者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两新”战略并行的复合型道路是符合当前的基本国情。
一、警惕“城市化陷阱”
目前,城市规模扩张是一些地方追求GDP增长的主导思想。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城市化成了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水平并非越高越好,必须符合国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大幅上升,由1978年的18%提高到2012年52.6%(城市化率和城镇化率在数据统计时往往含糊不清,没有明显区分)。然而,城镇化不是钢筋水泥的堆砌,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仅在35%左右,我国的城市化总体质量并不高,主要表现为:
一是城市化GDP政绩取向强劲。城市化GDP是把城市面积扩张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载体。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把推进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化,过分注重土地城市化而忽视了人口城市化。当前,在近7亿城镇人口中,有近一半的人不是真正的城市市民,中国的城市化成为了“半城镇化”或“伪城镇化”。在2.6亿人口的农民工中,绝大部分也是“半城市化”,在城市并没有稳定的工作、住房和安稳的保障,在年老体弱或病残之后不得不选择返回农村,有些土地早先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甚至出现了无地可种或无家可归的现象。
二是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在当前土地实际国有的制度下,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面积急剧扩张,造成大量的良田村庄被城市吞噬。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有360万个自然村,到2010年,自然村减少到270万个。十年里有90万个村子消失了,一天之内就有近300个自然村落消失。2011年初,仅国土资源部披露的全国闲置土地就有1497宗,面积达9772公顷,总市值达768亿元。这不仅导致大量的农田土地被侵占,而且对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同时,由于不法拆迁和暴力强拆,严重损害了社会和谐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承载传统中国文化的许多古村落以及承载生态绿化的湖泊、池塘、河流致以毁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
三是过度城市化威胁社会稳定。与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相近的拉美地区,由于过度城市化并没有为涌入城市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医疗条件和居住场所,导致拉美地区城市陷入了被贫民窟包围的城市。面对社会贫富的巨大差距,城市因为有着人口集聚程度高、信息传递快的特点,在各类风险来临时,城市易成为暴力场。社会底层也往往会利用各类事件,比如简单的豪车撞人、城管执法都可作为自己“泄愤”的机会。城市扩张的主导思想易使更多的优势资源集聚于自身,却难以均衡分配给社会各阶层,使城乡之间和城市内部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对于人口庞大但人均资源短缺的中国来说,稍有不慎都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城市化率的提高要求城市的承载力相应提高,如果出现不均衡发展,拉美现象很有可能在中国重演。
二、发挥新型城镇化多重正功能
新型城镇化绕不开早期“小城镇”建设的思想。三十年来,苏南地区从“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乡镇工业逐步发展成以开发区为载体的外向型经济,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之路。即早期乡镇工业化、产业化凝聚吸纳了大量的本地和外来人口,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均衡,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健全,工业化实现了农民收入方式非农化,造就了县级财政收入大幅上升,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协同推进的城镇化格局。不过,苏南乃至沿海发达地区在城镇化早期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瓶颈:一是外来人口压力较大,原有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等承载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二是土地保护压力较大,例如苏州全市土地开发强度已达28%,接近江苏省规定的30%的极限水平;三是城乡之间仍然存在制度上的鸿沟,虽然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并轨,其它领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也逐年提升,但诸如户籍、土地、金融和财政分配等制度在城乡之间的区隔亟待从本质上加以突破。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区域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尚面临上述难题,中西部地区将会面临更多困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当前,把实施“新型城镇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之一,其原因在于:
一是国内经济发展方式正在扭转。中国经济面临投资与出口后劲不足、内需不足等问题,投资、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已形成基本共识,寻找新的驱动,调整投资结构已经迫在眉睫。传统城镇化模式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城镇化转型刻不容缓。新型城镇化以此破解日益突出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矛盾,进而扩大内需调结构,形成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是我国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增长不协调。尽管当前我国城市化率已达52.6%,但存在结构失衡、资源粗放、效能低下等问题。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及其人口数量决定了实施城镇化而非城市化政策的可行性。城市化过程本应是城市的先进生产力、现代文明不断向农村传播与扩散,最终达到城乡共享的过程。这一“同化”过程的本质是城乡差别缩小,城乡文明共享,而不是由城市的肆意扩张来“消灭”农村。
第三,小城镇有机融合了城乡的利与弊。小城镇既有着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的融合,又有利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协调发展,是连结城乡的桥梁,起着传播城市文明,诱导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