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主持召开的第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第12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决定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张猛在会上汇报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初审报告,阐述了制定《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必要性。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作了补充发言。
福建省2005年启动《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起草工作,2012年加快制定《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分别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福建省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部省共同出台的“数字福建”建设实施方案之中。
《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是福建省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起草报送福建省政府后,福建省法制办征求了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九个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意见,并会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开展了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并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经反复多次协调、论证、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送审稿。
《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针对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规范,从电信设施建设的规划、各类电信设施的规范建设、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电信设施保护和保障电信运营企业平等为用户提供服务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和创新,符合福建省实际情况,与上位法衔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