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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凤凰网城市  浏览次数: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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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新乡的长垣、辉县和舞阳,经济比较发达,最近几年开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完善公共服务,以成本价吸引而不是强制农民到社区购房居住,前提条件是交出原有的宅基地。交出的宅基地大于新占地的面积集中起来,交由开发商在城市进行商业开发,以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补贴社区住宅建设。这就把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开发商的利益同政府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可以自我循环的机制。住在新型社区的居民,多数从事第二、三产业,少数从事农业,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工业园区与农业园区同步建设,把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模式。应当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统一提供公共服务,以加大三化同步发展的推动力,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就地城市化,在发达国家也有先例。例如德国是一个城市化非常成熟的国家,其城市人口的67%居住在小城镇。由于德国的交通发达,小城镇建设得很漂亮、很优雅,一个小城镇只有一家工厂或银行,住在小城镇上班很方便,生活质量比住在大城市高,人们当然愿意选择住在小城镇。

我国县的平均人口数量在80万左右,如果县城能吸纳20—40万人,两个小城镇吸纳20万左右,新型农村社区再吸纳20万人,全县就基本上整体实现了城市化。在工商业、旅游业发达的县,应当走这种就地城市化的道路。

五、城市群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城市群的出现和发展,主要基于两大推动因素:

一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客观上需要增加就地就近采购配套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比重,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这就为周边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以产业集群为纽带的城市群的形成,反过来又推动了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两者之间相互促进,造就在全球范围内更强的竞争力,这是城市群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长三角和珠三角,这种规律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绍兴的柯桥镇化纤布纺织印染业的发展,拉动了萧山化纤原料产业的崛起,使这一地区成为全球最大最有竞争力的纺织业集群和各有分工的城市群。又如深圳电子工业的崛起带动了东莞以电子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的发展,两个城市在零部件供应、科技研发、营销网络、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力流动等方面形成的合作互补关系,增强了整体竞争力,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的同步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

城市群的迅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大中型城市群,而且表现在小型城市群的发展上。改革以来出现了被称为“块状经济”的小型城市群,即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营销,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在一个县或一个镇的范围内,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带动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如义乌小商品城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带动了周边小城镇的繁荣。又如浙江嵊县的领带、海宁的皮革制品、河南长垣县的起重机、浙江大塘镇的袜子、山东魏桥镇的棉纺、江苏新桥镇的毛纺、浙江龙岗镇的印刷、福建石狮镇的服装等等,都是在“块状经济”的带动下发展起来的。

二是现代交通工具的出现为城市群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高速公路特别是城际高铁的出现,大大缩短了运输距离,使人员和物资的流通更加便捷,扩大了就业的空间,从而改变了人们城市化的观念。“TOD”理论就是这种新理念的集中代表。T(traffic)指交通,O(offices)即引导,D(developement)即发展。概括地说,就是交通引导城市、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发展。我们要顺应这一趋势,加快高铁的建设,尽快在全国各个城市群之内和城市群之间形成高铁网络,充分发挥高铁在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为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做出贡献。

六、释放城市化潜力关键在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释放城市化的巨大潜力的关键之举。目前城市化需要解决的四大难题都有待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来解决。

一是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出让其土地的用益物权获得资金支持。城市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2亿多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和收入不高,要在城市留下来并有体面的生活,除了政府要为农民工提供公租房,让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之外,允许农民工将在农村占有的承包地和私有住宅出让,所获取的收入用以支持在城市安家落户,是一个重要条件。为此。需要建立农民承包地、宅基地和房产有偿退出制度。这是合乎情理的制度安排,不应再人为地设置障碍。

二是城市化增加的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来弥补。几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必然带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所增加的建设用地,完全可以通过占补平衡来解决。目前全国村庄占地17万平方公里,人均占用宅基地是城市人均占地的3.5倍。经验证明,通过政策调节,用进城人口原有的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用地,可以减少占地50%以上,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而且可以新增一部分耕地。推行这项工作,必须配套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是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农业需要建立鼓励土地流转集中的制度。现在农村劳动力有2.8亿人,耕种18亿亩耕地,平均每人只能种6.4亩地。以现在的机械化条件,每个劳动力能种几百亩至几千亩。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前提条件,也是把农业由弱质产业提升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的前提条件。为此,必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转让制度,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交换价值,并对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鼓励土地自愿有偿地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集中。同时,为了加强银行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应允许以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也需要承认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交换价值,并对农户拥有的用益物权给予确权颁证。

四是建设农村新型社区需要实现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房产的商品化。我国农村是几千年形成的自然村落,居住分散,占地多,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成本高。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农村居住布局的调整势必涉及原有房地产与新的房地产的交换,因此,必须承认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商品属性,允许农户的房地产进行市场交换,建立农村房地产市场,用市场机制而非行政手段对农民的居住布局进行调整。现在一些地方开展以宅基地换住房,基本上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在财力比较强的地方易于推行。如果能引入市场机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由开发商来运营,就能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大面积推广。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创造巨大需求,对于建设整洁、美丽农村,拉动经济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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