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金融办与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按照安排,规范后的51家政府融资平台将运用“划土地、给权利、注资金、引企业”等多种金融方式,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直接“输血”山西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山西省城镇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未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地方自筹、财政投入等方式以外,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发挥其融资功能,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今年2月27日,省金融办组织相关厅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规范政府融资平台,为全省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将此列为全省八项金融创新工作之一。随后,相关部门针对省内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整体实力较弱、融资困难和负担偏重等难题,紧急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连续性强的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确定以“一核一圈三群”为规范的重点区域,在大运路、太长路和汾河沿岸,选择51家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打造符合国家政策、资产质量达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有力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安排,分四种方式进行规范,推动太原经建投、运城城建投等30家已实现现金流全覆盖的平台加快退出;发挥大同经建投等7家已实现现金流全覆盖平台保障房项目融资功能;推动大同湖东经开等5家未实现现金流全覆盖的平台实现全覆盖;增强太原龙城投资等9家已退出平台但仍被重点监测公司的融资功能。
为防范化解平台债务风险,《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划土地、给权利、注资金、引企业”等多种金融方式,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土地、矿产资源、特许项目等收益前景好的资源,或现金流充足的企业划入平台;通过吸引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作为平台股东对平台实施改造等。
为规范经营,《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推动平台公司化改革进程,化解个别地方机关法人承担巨额债务的风险。并要求规范后的政府融资平台要增加直接融资比例。同时充分利用银行间交易市场,申请发行中票短融等企业债券,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