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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每年1000万元促小城镇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4  来源:郑州晚报  浏览次数:1671
核心提示:目前,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建设,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协调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抓好27个新市镇的建设发展,市财政保留每年1000万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对小城镇建设实施奖补。整合后的全市重点镇为33个。
目前,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建设,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协调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抓好27个新市镇的建设发展,市财政保留每年1000万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对小城镇建设实施奖补。整合后的全市重点镇为33个。

27个新市镇全部纳入重点镇管理

《意见》指出,把《郑州市都市区空间战略规划》确定的27个新市镇(其中包括现有重点镇17个)全部纳入重点镇管理。在新市镇推广多年来积累的小城镇建设经验,通过资金奖补等多种措施,充分调动新市镇自主建设积极性,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新市镇利用各自区域优势、产业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快解决在当前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四类社区建设,搞好特色明显的新型产业发展;突出新型城镇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品位。

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调整重点镇。全市重点镇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33个(含27个新市镇)。

3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按照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我市将加快推进镇域道路、镇区绿化,集中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交、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将鼓励乡镇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农村向城镇靠拢,城镇向农村延伸,规划控制区、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及近郊区的村庄一并纳入新型社区建设,并与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安家落户需要相协调,引导居民进入城镇社区安居乐业。

此外,还将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方案制订及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3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奖补

值得关注的是,重点镇调整后,市财政保留每年1000万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对小城镇建设实施奖补。

同时,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选定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着力培育特色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交易批发市场,支持具有特色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乡镇发展乡村生态游、古镇文化游,繁荣特色服务业。

我市将鼓励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镇区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意愿办理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在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原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全市调整后的重点镇(含新市镇)分布情况(共33个)

巩义市:回郭镇、竹林镇、小关镇、米河镇、西村镇、涉村镇。

登封市:大金店镇、颍阳镇、告成镇、大冶镇、宣化镇、徐庄镇。

荥阳市:广武镇、贾峪镇、高山镇、王村镇、崔庙镇、汜水镇。

新密市:超化镇、刘寨镇、大隗(苟堂)镇、白寨(岳村)镇、牛店镇、来集镇。

新郑市:薛店镇、辛店镇、郭店镇、观音寺镇、梨河镇。

中牟县:雁鸣湖镇、姚家镇、黄店镇、万滩镇。
 
关键词: 城镇化 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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