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版头条|资讯头条|智慧城市网
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头版头条 » 正文

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与产业变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3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邬贺铨  浏览次数:1422
  • 位置属性:头条一
信息技术是国际标准化程度最高的领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者在《经济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竞争增长的引擎:创新与标准化》,指出如果只有创新而没有适时的标准化,则创新的成果就很难转化为经济福利和未来创新的制度基础[21]。近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趋势明显,企业通过把专利技术嵌入到国际标准中从而极大提升其专利的价值,知识产权的竞争提前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信息技术是一个标准高度国际化的领域,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的竞争尤其激烈,中国提出的WAPI标准就曾经被列入中美高层对话议程就是一例。在TD-SCDMA和TD-LTE移动通信标准中我国成为主导力量,但在几千项互联网标准中我国主导的不足2%。

信息技术是国际专利竞争最集中的领域。为了抢占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源头和入口,围绕智能终端展开专利收购,谷歌公司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1.7万项专利,微软和苹果等五家公司联合以45亿美元收购北电公司6千多项专利,在两项收购中平均一个专利价值75万美元。表面上是两大阵营借专利互相制衡,实际上矛头针对韩国和中国的手机企业,专利诉讼频发。社交网络也是大数据的重要源头,微软和谷歌等大举进入社交网络服务,搜索与社交网络专利竞争激烈。2012年4月微软以10.56亿美元收购美国在线(AOL)925项专利所有权和300项专利使用权,不出半月又将其中650项专利所有权以半价转让给脸谱网,并互相交叉许可其他专利使用权,帮助脸谱网对抗谷歌和苹果公司。

需要正视我国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信息产业核心技术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在国际几大专利机构所申请的发明专利中,中国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相对其它技术领域有了明显进步,特别在移动通信LTE的专利方面。尽管如此,截止2011年底统计的LTE国际发明专利申请量中我国仍排在美日韩之后,与发达国家相比的差距仍然很大。国产桌面PC和手机的操作系统几乎还是空白,芯片加工技术还落后两代,中国集成电路市场占全球一半,与巨大的市场需求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中国自行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只能满足市场需求的20%,2012年我国进口集成电路1920亿美元,仅次于原油。我国是移动通信手机最大生产国,但国产CDMA和WCDMA及LTE的手机受美国高通公司专利制约,索要的专利使用费高达手机销售收入的5%。在其他技术领域我国专利差距更为严峻。《华尔街日报》2011年7月28日以 “中国创新是纸老虎”为题发表的署名文写道:“2010年,中国人口总数占世界的20%,GDP占全球总量的9%,研发支出占全球的12%,但向中国境外的任何一家重要专利受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或被其授予的专利权只占世界的1%。此外,中国原创专利中有一半是授予外资跨国公司在华的子公司”。《华尔街日报》这一盛气凌人的口吻值得我们反思。2011年我国高专利密集度产业平均发明专利密集度为29.95件/万名就业人员,仅为美国同类产业平均密集度的1/24。我国高专利密集度产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1.01%,与美国2.79%、日本3.33%、德国2.78%的工业整体水平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建议优化财政性研发经费投入结构,引导创新资源向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高专利密集度产业集聚,促进专利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安全发展并重,网络管理先行

信息技术是双刃剑。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深入,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对信息技术的依赖越多,信息技术产品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带来的安全问题影响就越严重。黑客利用软件设计的漏洞植入病毒和木马,盗取有用信息或谋取经济利益。目前针对智能手机有3000多种病毒和5万多种恶意应用软件,而移动智能终端因功耗限制无法像PC那样内置功能完善的防病毒软件。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会成为集中攻击的对象。2013年1-8月统计,境外约有1.8万个木马或僵尸网络服务器控制了我国境内约814万台主机。信息技术被用来作为国家间政治、经济与军事竞争的手段,斯诺登事件就是一例。一些国家刻意准备网络战,目的是破坏对方的信息系统并进而摧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著名的案例是2010年9月伊朗的铀燃料浓缩设施被 “震网”病毒攻击而瘫痪。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美国在2011年5月发布《Cyber空间国际战略》,声称如其网络受到侵犯将视为对它领土的攻击,美国将保留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打击网络威胁的权力,包括外交、信息技术、军事和经济。我国也需要制定有关网络安全的国家战略,从核心技术研发和管理协调等全方位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加强网络治理,保障信息安全。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工具,是宣传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也是不法分子或居心叵测的人散布谣言煽动事端或欺诈的角落,要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同时还要加强引导和治理,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保护网民和企业的利益。

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我们不可能等待安全再推广信息化,没有永恒的安全,总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安全问题需要依靠发展来解决,我们要加大对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比重在欧美国家达到8%-12%,我国目前仅1.5%。我国信息安全产业整体相对弱小,关键产品和服务依赖进口,高端信息安全人才缺乏。对信息安全产业也需要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实现《信息安全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即到2015年产业规模突破670亿元。

(三)突破体制障碍,改善发展生态

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面临频谱资源的限制。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宽带移动通信频谱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发达国家把广播电视模数转换后腾出的700MHz部分频段经拍卖重新分配给移动通信,但我国规划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时间表拖得很长。另外监管体制的改革没有跟上,通信与广电两部门的协调也非易事,三网融合的推进过程就是例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要积极作为,加强支持和协调”,这一指示对于信息化的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政府在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核心信息技术的创新仅靠研发是不能完成的,英特尔的CPU和微软的Windows是靠广大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而改进完善的。欧盟为了支持他们先后提出的GSM和WCDMA移动通信标准,在产品开发尚未完成之时,就通过划定频谱方式要求全欧的电信运营商采用这一指定的标准。我国的市场虽不能换来国外的核心技术,但市场对于我国自主研发的信息技术是至关重要的。在积极创造知识产权的同时,要用好市场资源,为国产产品的技术完善提供土壤,对于掌控国内市场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应该赋予他们有支持国产产业链的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推进信息共享。中国人口居世界首位,但2010年中国新存储的数据仅为日本的60%和北美的7%。我国一些部门和机构拥有大数据但封闭割据,共享难导致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政府带头信息公开是推进信息共享的重要举措。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统一数据开放门户网站Data.Gov,开放政府拥有的公共数据,已开放原始数据3721项、地理数据386429项,还汇集了1570个数据可视化应用,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市民的监督,公布的数据也给社会带了很多商业机会。

加强信息化的统筹领导。体制机制的创新需要组织上保证,为了解决信息化的统筹领导与管理问题,有必要强化国家信息化领导机构的权威性。

(四)补足立法短板,完善法制环境

网络立法面临挑战。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的映射,适用传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但它的出现也在部分环节和部分领域改变了传统法律关系要素的内容。互联网犯罪成本低而惩治成本高,出现了很多基于互联网的新的犯罪行为,Cyber空间扩大了国家安全的维度,互联网的虚拟性使主体的真实性识别发生困难,互联网上虚拟货币等新的财产形态难以认定,互联网多点接入的跨界性对行政属地管理原则形成挑战。

我国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多年中,我国已经相继出台各类与网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00多部,但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化方面的立法仍明显滞后,不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我国网络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部门规定多难免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着力管制多,关注发展少,对个人权利保护考虑不足,甚至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被下位法剥夺的情况在中国互联网的管理中时有出现,本意要打击负能量,结果却抑制了正能量的释放。

尽快补足我国网络立法的短板。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通过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在911事件之后,美国加强了信息安全的立法,先后推出了联邦通讯法、联邦监听法、对外情报监视法、执法通信辅助法、爱国者法、国土安全法、互联网情报分享与保护法和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等,既明确网络安全的要求,又为信息监管给出法律保障。我国的基础设施基本上都有一部行业基本法,如邮政法、铁路法、公路法、民航法、电力法等,但缺电信法和广电法,当前尤为需要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需要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立法。大数据挖掘需要有法可依,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要区别个人数据与隐私,前者强调归属于本人的可识别性,后者强调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密性,要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对用户数据的挖掘。信息安全的监管也需要有法律来界定,明确规定信息监管的适用对象,把监管纳入法制轨道,既要打击网络犯罪,又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要塑造一个良性有机的立法环境,在立法层面需要考虑如何让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到网络社会的管理和建设。

综上所述,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正在到来,它的影响将超越计算机和互联网,已经并将继续改变信息领域企业的竞争格局,随着信息化应用的深入还将引发其他行业的变革。对于正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国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正视我国在核心信息技术和产业以及信息化应用方面的差距,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以及推进体制改革和完善法制环境等方面集中力量抢占制高点。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很好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

(作者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七讲讲稿)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