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努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深化平安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如果基础工作不扎实,发生问题的几率就大;基层工作不落实,我们的心里就不踏实。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建立邻里中心、民众联络所、幸福驿站等基层服务管理新平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要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基础管理与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同步开展,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基础工作水平。要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努力以小平安累积大平安。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组织社会力量,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力量源泉。平安建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平安建设才能拥有不竭动力。政法综治部门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机制新办法,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更加注重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建设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要总结平安奥运、平安世博等成功经验,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义工、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打牢平安建设的群众根基。要更加注重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治安保险、举报奖励等办法,千方百计地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要更加注重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脚板”与“鼠标”、“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搭建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平台,拓宽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渠道,提高新形势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把握规律,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平安中国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在创新中提高。政法综治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机制、提高能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善于运用民意导向,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群众的意愿是平安建设的“风向标”,群众的评价是平安建设的“试金石”。政法综治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解决好平安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谁来评判”的问题,自觉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平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群众追求、认可、满意的平安,确保平安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立足于回应群众对平安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平安建设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平安建设成效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确保平安建设始终顺应群众意愿、符合群众要求。要立足于反映群众对平安的真实感受,转变作风、改进方式,健全落实调查研究、走访联系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工作制度,善于从街谈巷议、网言网语中,了解、掌握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不断增强平安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善于用群众的眼光审视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善于用群众的视角反思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真实地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法治是人类治国理政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只有厉行法治,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努力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平安中国提供法治保障。要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关系,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平安建设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要牢记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的道理,自觉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把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善于把平安建设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要总结借鉴依法解决醉酒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成功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平安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要把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作为重要内容,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共同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要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善于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也给深化平安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活力。没有平安建设的信息化,就没有平安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就无从谈起。政法综治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平安建设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要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平安建设能力。要善于运用信息化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改造、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基础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机制创新,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要着力运用信息化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网上管理服务新平台,积极推广“一网办”、“一网通”管理服务新模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坚持智慧城市发展到什么程度、平安建设就跟进到什么程度,尽可能地把平安建设的规划、要求纳入到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要求中去,着力推进平安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
善于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形成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也是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合作就是资源、就是战斗力的理念,进一步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落实平安建设的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分领域、分系统、分行业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实绩联考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本着常态、共享、联动、共赢的原则,完善区域联动机制,携手应对日趋复杂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跨区域问题,有效提升平安建设整体水平,努力以一地的平安确保区域的平安、以区域的平安确保全国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