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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需协调三方面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7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次数:1630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城市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及先行地区数字城市建设的基本完成,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具备一定条件,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根据我们对城市信息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建设智慧城市当前迫切需要处理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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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以卫生、绿色、生态等为主题的发展阶段后,城市建设吹来“智慧”风。自IBM提出“智慧地球”的概念以来,智慧城市正在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目标。据有关统计,我国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总数达到了154个,投资规模预计超过1.1万亿元。可以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综合运用这些技术使人们生活和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智慧是未来城市建设的目标之一。

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城市,是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内涵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流动人口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将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城市贫富两极分化等“大城市病”的困扰。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远远无法满足日益膨胀的城市人口。智慧城市在城市的规划和管理中引入智慧因子,通过对水、能源、土地等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智能化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发展的资源瓶颈压力,解决资源总量不足、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并有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提高城市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生活品质。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亟需从重数量的外延式扩张向重品质的内涵式发展转变,通过建设幸福城市、智慧城市、和谐城市来提高市民的生活幸福感,推进城市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生活方式。随着我国城市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及先行地区数字城市建设的基本完成,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具备一定条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宁波、南京、佛山等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根据我们对城市信息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建设智慧城市当前迫切需要处理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一)要充分利用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两只手”,做好统筹规划,防止无序发展和盲目重复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智慧城市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政策制定者长期面临的抉择困扰。由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及城市建设异常复杂的客观事实,智慧城市建设必须要协调好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关系,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技术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利益诱导、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在统筹规划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注重差异化发展,弥补市场失灵。首先,要制定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智慧城市战略规划,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统筹协调好各地区、各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城市定位,以构造完善的智慧产业链为核心,鼓励区域分工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其次,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先行,优先发展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数字城市和交通、医疗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引导性作用,以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撬动社会资本,营造有利于智慧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政府“无形之手”的作用,特别要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智慧城市安全运行。智慧城市把城市资源以及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架构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上,在促进城市深入智能的同时,也使得城市运行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面临更大的威胁。为此,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设,特别要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利用健全的法律手段保护城市居民、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前,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资源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为智慧城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法制上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

(二)要坚持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两轮驱动”,建立健全促进智慧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使“创新驱动”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技术发展和金融支持是智慧城市发展的两个根本要素,两者缺一不可。智慧技术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基础,没有技术支撑,智慧城市建设不可能“智慧”。同时,智慧技术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特征,迫切需要具有风险偏好的金融资本来推动。例如,硅谷是美国科技创新的源泉,而华尔街则是推动创新的动力。为此,建设智慧城市需构建起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促进智慧技术、智慧产业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良性互动。首先,要积极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促进技术与资本、管理、人才等要素集成,推动智慧技术孵化与产业培育。当前,尤其要鼓励和引导拥有大量“闲钱”的富人进入到天使投资领域来,壮大风险投资群体,通过天使投资的“领投效应”引导民间资本向智慧产业领域流动,分散智慧技术创新的风险。其次,要通过做强主板,壮大创业板,大力推动新三板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构建多层次“金字塔”形的资本市场,拓宽智慧项目的融资渠道。再次,要积极推动我国间接融资体系建设,既要加强大型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组织创新,也要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正规化”,构建与科技型企业规模结构和资金需求特征相适应的银行组织体系和业务模式,发挥银行在企业融资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互动互补。

(三)要推动信息集成共享与网络融合,改变城市治理中的资源分散、条块分割、部门分治局面,切实解决城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孤岛”现象。智慧城市是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上,通过建立开放、包容的共享平台促进城市不同部门、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进而实现及时、科学的决策和预测。然而我国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建设长期呈现条块分割,部门分治、资源分散的局面。一方面,整个社会信息共享意识淡薄,对信息集成共享存在误区,轻软件、重硬件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标准体系不健全,导致信息资源难以协调统筹。实践证明,信息和数据只有流动起来才会产生效益。各部门独立建设、条块分割的局面大大降低了城市管理的效率。智慧城市是信息化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泛在信息是城市智慧化的基础,而信息协同则是打造智慧城市的重要特征之一。各部门的信息集成与共享,有助于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经济社会价值。为此,首先要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促进各部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其次,要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打破各系统独立建设、条块分割的局面,通过连点成面的方式对医疗、教育、金融、农林、水利、环保、交通、市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再次,要积极实施智慧技术标准化战略,加快制定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领域的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和国家标准,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智慧技术标准体系,为各领域、各部门的信息兼容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 智慧城市 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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