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城镇化的重要性再强调也不为过,但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却需要慎之又慎。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10月7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持续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将为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走向更高水平的生活创造新空间”。城镇化是一个过程,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城镇化是一个与经济相辅相成、自然和渐进发展的过程,又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城镇化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从1500年到1820年的城镇化率,中国没有任何增长,一直维持在3.8%,1890年为 4.4%;同期,西欧平均是6.1%、12.3%和 31%,英国三个时点分别为3.1%、17.3%和61.9%。可以看出,1500年我国城镇化率高于英国,400年后两国已不可同日而语。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镇化率有了较快发展,从1949年的10.64%,到2010年超过50%,2011年51.27%,2012年底52.57%。最近10年,我国城镇化率每年增加1.35个百分点,城镇化人口平均每年增长超过两千万人。城镇化率每提升1%,约产生7万亿的需求;以此计算,我国城市化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产生超过 200万亿的需求。这对我国持续30多年的高增长后续写“中国故事”意义深远。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从外需型转变为内需型经济,我们推出了城镇化战略;为了推动政府从经营型转变为服务型,我们推出了公共服务导向;两者在推进中正互相促进,成为中国改革新的春天的靓丽景观。农村经济学家迈克尔·利普顿曾提出“城市偏向理论”:当今世界穷国的最重要的阶级斗争,既不是资本和劳动的斗争,也不是外国利益与本国利益的斗争,而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斗争。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就是在城乡共同发展中从制度上消除和限制这种矛盾和斗争,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成都双流县三星镇南新村被习近平总书记称为“我梦中的新农村”,在成都,由于城乡统筹,“一样的学校、一样的卫生院”,公共服务几乎已经“均等”。成都不能代表全国,但城乡统筹的思路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和推广。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改变地方政府竞争模式。地方政府竞争曾经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现在看来存在不少问题。这种模式是我国处于经济起始阶段形成的,是私人物品严重短缺、经济总量严重不足、市场主体尚未形成的特定背景下的产物,在推动我国经济总量高速增长和扩张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地方政府日益深入市场,地方政府本身越来越像一个公司,“政府即公司”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形成产能过剩的根源,往往在于政府替代市场,政府成为投资主体。这些年许多重复建设、低效率的投资,大都是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的结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绿色增长与绿色转型,公司型政府显然不可取。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造城”运动,不是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两者共同的载体应该从经济总量转向公共服务,关键在于推进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原有体制下,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大,压力也大,不得不搞土地财政,靠融资平台大规模举债,公共服务欠账不可避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下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形成公共服务导向的央地关系,比如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减少财政层级,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分成比例,扩大财产税在地方税中的比例等。在此基础上,未来各地政府将在另一个层面上展开竞争:比谁的市场更开放,比谁的规则更加国际化,比谁的服务效力更高,比谁更加遵守市场“游戏规则”,比谁城乡更加平等、和谐。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住在城中,更是幸福在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