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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基础设施先行 运营商需抓住战略机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2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浏览次数:1452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其中信息消费凭借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被业界认为是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其中信息消费凭借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被业界认为是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那么,究竟信息消费的概念应该如何定义?我国信息消费目前还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意见》出台的战略背景、主要内容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又是怎样的呢?作为两大国家级战略文件的主要起草支撑单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在“信息消费”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支撑工作。近日,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等两大政策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接受了记者采访,并为我们从多角度深入解读了该《意见》。

概念明确:聚焦“6+4”与“4+3”体系

对于信息消费的概念,鲁春丛指出,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是指居民和政府部门为满足个人或公共需求,在核算期内对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使用。而信息消费是消费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认为信息消费是指居民和政府部门对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最终使用。

在现有技术和市场条件下,《意见》中所指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主要聚焦在规模大、增长快、前景好的领域,概括起来是“6+4”体系,即6类产品和4类服务。6类信息产品包括功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微型计算机、智能电视、IPTV终端等网络化终端产品;信息服务包括语音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软件应用服务。《意见》中关于信息消费的总体目标就是基于上述这10类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测算得出的。

同时,《意见》中所指出的新型信息消费概括起来是“4+3”体系,即4类新型产品和3类新型服务。4类新型信息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IPTV终端(不含功能手机和PC机);3类新型信息服务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软件应用服务(不含语音服务和固网接入)。《意见》中的信息消费当前规模及未来目标就是按此范畴进行测算。

“但在实践中,信息消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网络演进、应用创新等产业关键要素的变化,信息消费的范围应动态调整。”鲁春丛认为,随着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快速发展,云家电、智能穿戴设备、物联网、电子导航、智能安防设备等各类网络化终端产品的消费开始兴起,有望成为未来几年促进信息消费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前景看好:产业链各方都将受益

谈及信息消费的发展趋势,鲁春丛指出,当前,信息消费发展正呈现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趋势。而在传统产品消费领域,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趋势,人们的消费虽然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却越来越少,我国居民消费面临着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问题也是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团队的测算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我国信息消费的边际消费倾向呈上升趋势,这说明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新增的信息消费支出呈上升态势,居民信息消费的意愿在不断增强,这也是国务院选择信息消费作为撬动ICT产业大发展支点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信息消费正呈现七大特征:一是网络化;二是数据化;三是碎片化;四是耦合性;五是关联性;六是迭代性;七是大众性。”鲁春丛认为,作为新兴信息产品消费的代表,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将激发新一轮的大规模信息消费热潮。

当然,信息消费热潮的掀起,也会使产业链各方受益。鲁春丛称,促进信息消费的产业链受益者包括终端产品供者、网络设备供给者、信息服务提供者。总的来说,提供信息服务的所有企业都将在促进信息消费的大潮中受益,尤其是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特别是提供移动宽带接入服务的企业、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及存储等服务的企业受益会更加明显。

目标背后:科学严谨测算 3.2万亿元规模可期

在信息消费市场前景被普遍看好的情况下,《意见》也明确了未来几年促进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

对于上述发展目标的提出依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孙克表示,关于《意见》中所提出的信息消费未来的增长规模,主要依据三个方面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一是对信息消费历史增长趋势的考虑,主要考虑2007年以后的增长速度;二是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充分考虑到不同产品、服务在不同阶段所可能体现出的发展速度和特点,以及新产品、新服务产生的可能性;三是考察外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历史,主要包括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等。依据这些因素,我们预测到2015年信息消费总规模将会达到3.2万亿元。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测算结果显示,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会带动国民经济产出增长338亿元,依据3.38这个产业关联系数和信息消费具体数据,就可以计算出信息消费对其他产业新增产出的贡献作用。”孙克介绍称,“根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测算,2012年我国信息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3%,拉动GDP增长0.63个百分点,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出9200亿元;因此预计到2015年信息消费占GDP的比重将会超过4.5%,拉动GDP增长0.55个百分点,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

据了解,2012年,我国信息产品消费达到6800亿元,信息服务消费达到1.04万亿元,信息消费总规模为1.7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3.3%。尽管比重数据不是很大,但是2012年信息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达到0.6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占到当年GDP增长7.8个百分点的8.1%,8.1%这个数字是信息消费占GDP比重近2.5倍,说明信息消费增长之快和作用之大。

网络先行:运营商需抓住机遇

此外,《意见》还从网络基础设施演进、产品供给能力、培育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信息消费环境建设、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出了任务要求。

而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ICT产业研究部主任何伟看来,“从当前来看,承载信息消费的网络基础设施将率先发展。众所周知,信息基础设施是推进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承载和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载体和网络基础,也是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等环节融合创新的集成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将为我国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意见》将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作为首先任务,紧接着发布了“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重点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在带宽速率、网络覆盖、用户普及、区域差异等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此外,《意见》还明确在今年年内发放4G牌照,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4G网络能够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业务和智能终端产品的发展。

“宽带网络设施是信息消费的基础条件,但当前我国宽带网络速率、用户普及、资费水平与发达国家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在部分地区可能成为信息消费的瓶颈。”何伟认为,“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需要抓住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重大战略机遇,一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大幅改善基础电信服务能力,为我国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奠定坚实的网络基础;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和优化资费结构,扩大居民消费的选择范围,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三是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完善电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提升信息消费体验。”

信息安全:多维度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能力

而对于当前用户最为关心的信息消费的安全问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电信与互联网监管部门朱乾龙认为,安全的消费环境是信息消费的前提,未来信息消费扩张离不开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要通过立法、重点保护、明确企业责任等手段,不断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法制建设。201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中,对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明确。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从网络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方面入手,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

三是明确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互联网企业应加大投入,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享受信息消费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应同时承担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个人安全意识教育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

目前,我国人大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人大决定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同时,工信部已经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规定》;此外,我国发布并实施了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朱乾龙建议,未来我国应当着力于立法指定专门保护行政机关,申请加入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跨境安全认证的多个国际法律框架体系,从法律、行政、技术、行业、社会等五个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健全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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