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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试点要求申报城市言行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4  来源:中国智慧城市网  作者:张雪蛟  浏览次数:1575
核心提示: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住建部组织开展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住建部组织开展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不同于以往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有选择性的试点方式,此次住建部组织的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面向全国所有设市的城市、区、镇,这意味着一个城市的市、区(县)、镇可以同时申报智慧城市试点,而且还可以以市-区、区-镇联合体名义进行申报。这意味着此次国家级试点的申报主体范围更加广泛,但申报门槛并不高,这为一些实力不足的地方政府提供了加入国家队的良好机会。但是,并不是所有申报成功的城市都能在创建期结束时被评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必须要有良好的保障,切实开展建设工作,实现申报试点时预设的目标才能完成年度考核,通过评审。宽进严出,本次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智慧城市建设的新动力。此次试点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申报主体范围广,资金保障要求高

在《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的同时配套下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设市城市、区、镇都可以提出试点申请。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的特点,住建部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申报试点的单位要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比如将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与此同时,住建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提供总额为800亿元的优惠贷款。

2、申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领先难度大

此次智慧城市申报工作,要求申报的城市要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根据《指标体系》制定本地的建设目标,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的项目涉及到试点城市的多个部门。要提出可考核、可实现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必须对现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类项目进行统筹、重组成智慧城市的总体框架,并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从而编制出体系化的申报材料,这项工作的专业性很高,需要组织经验丰富、专业程度高的部门与团队负责。同时,智慧城市是最新的智慧城市管理、运行、发展的新模式,涉及到许多新兴概念和高新技术的创新融合,各个申报城市为了突出自己的特色与先进性,必然会更多的采用先进技术与创新方案,这一方面提高了申报城市的专业化要求,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城市突出自身特色与技术先进性的难度,要求在编制申报材料时,需要对运用的新兴技术有较充分的了解,并认识到不同技术的成熟度和适用领域,并且还要从全局着眼,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方案。

3、申报目标要清晰,考核指标要明确

本次《通知》配套出台的另一项文件《指标体系》,是申报城市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的标准。此项指标体系从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智慧建设与宜居、智慧管理与服务、智慧产业与经济等几个方面,层层深入,详细设计了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目标。因此,试点申报城市需要提出清晰的创建目标,同时,为了能够有效的考核,需要对照指标体系,根据要求,组合出适合自身特色与实际的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在设计试点申报的指标体系上,在满足必须响应的关键指标之外,要综合试点城市信息化基础与未来实施能力,选择能够突出自身特色与优势的特色指标。

 
关键词: 智慧城市 试点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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