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全国各地开始了新型城镇化的探索与实践。随着一个个新型农村社区如雨后春笋般呈现,一栋栋高楼新居拔地而起,中国几代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的梦想,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笔者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城市的实体建设,更要做好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实现两者的齐头并进,这是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内涵,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中国梦”的说法。省委书记郭庚茂在前不久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并阐释了“中原梦”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这个“梦”,要通过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让国家更富强,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践中,我们首先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充分发挥其在“新四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才能托举起亿万人民企盼的“中国梦”、“中原梦”。
实践证明,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宜居之所。
从新型城镇化本质要求来看,未来的城市是要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城市。文化作为城市的内在精神,如果失去或者贫乏,那么这个城市就不会有久远的生命力,不会有引人注目的吸引力,更不会成为适宜人居的城市。良好的城市形象是,除了先进的设施、完备的功能、优美的环境之外,更多的应是具有精彩独特、内外兼具的文化特质与魅力。一个城市的良好文化形象一旦形成,就会成为该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比如提到江南,人们脑海中往往会浮现出烟雨水乡、仕子淑女,书卷之气;提到沪宁,长江外滩,商贾政要、自信大气;提到西北,大漠驼铃,荒蛮原始,粗犷豪放;提到山东,泰山黄河,孔孟故乡,憨厚淳朴。虽然这些都只是笼统整体印象,但往往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色作了定位。反过来,这个定位又对这个地区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应该看到,城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比如,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5%,产业规模与其汽车工业不相上下,平均发展速度是经济增长的两倍;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已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超过20%,美国的400家最富有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美国音像业的出口额已超过航天工业的出口额,是美国创造利润最多的行业之一。这些充分证明,重视城市文化建设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二、正视城市文化建设的误区,力避重蹈弯路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拆旧建新的造城运动中,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对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视不够和缺位,出现了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和遗弃,城市居民文化活动空间日益逼仄,城市之间同质化现象加剧、文化产业发展滞后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破旧立新,忽视文物保护。搞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拆旧房建新楼,腾土地建工厂。但是,这绝非新型城镇化的唯一之义。然而,从全国来看,在城镇化规模膨胀扩张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文化遗产、民风民俗消失的危险局面。特别是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有一种新旧对立的观念,鄙视反对一切旧物,赞赏推崇一切新事,以致常常使一些很有价值的建筑顷刻之间夷为平地,传承几千年的文化风俗从此断代。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的首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大检查显示,全国11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13个名城已无历史文化街区,18个名城仅剩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一半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已经面目全非。在有些地方,虽然也努力保护古建筑,但是却往往将古建筑修葺一新,失去“原汁原味”的古建筑虽然焕然一新,但是显得不伦不类,令人啼笑皆非。新华社一份报告显示,全国许多城市兴起了建设历史文化街区的热潮,真正的历史文化街区频频告急,却在大力新建仿制建筑,形成了“毁真文物造假文物”的奇怪现象。
二是重外在形象,忽视文化审美。建筑是有生命的,它的生命不仅在于建筑的外在形象,更在于本身承载的文化因素。比如故宫、长城、二七纪念塔等等。但是,目前却出现了城市景观雷同、单调,注重建筑外在形象冲击力,而忽视建筑文化审美等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城市规划专家邹德慈指出,目前城市设计上的不足之处往往是“只注意形象,不重视精神”。地域文化是建筑文化的土壤,也是建筑生命力的所在,如果抛开地域文化,搞一些简单建筑符号的堆砌叠加,最终会让建筑失去生命,让城市失去个性,历史文脉被人为地割断。
三是重硬件建设,忽视文化设施管养。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地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有了更多更好的平台。但是在目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存在着对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滞后、建非所用、管理“悬空”等问题。有的事先对文化设施建设没有长远规划,匆忙上项目,结果是有的建成了却用不上,出力不讨好。有的错误认为,只要有了文化设施就有活动,无设施便无活动,只要把各种设施建起来了,相关活动自然便都有了,由此导致建成的大量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不高,运行状态不佳。同时,由于受人员编制、资金投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有的地方出现了文化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悬空”的现象。
当然,以上问题的形成,是由于受时代发展阶段限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当前,我们在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当从中汲取教训,避免再走弯路。
三、重视文化建设,铸造城镇之魂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把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确定为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之一。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发展软实力,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因此,我们要善于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创新贯穿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始终,着力铸造城镇之魂。
一要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发扬。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原则,做到保护一批,修缮一批,开发利用一批,科学合理地保护开发好民间文化遗产资源。坚决避免盲目拆掉有历史传统文化内涵的村落、旧居,对具有文物保护的价值的,必须向文物部门报告,听从文物部门的意见,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特别是对一些历史古迹、文化名胜,宁可为其“让路”,决不能推倒重来。在重要的文化遗址周围,要设立保护范围和缓冲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要保护原有的形态。对于部分保存现状较好、文化内涵深厚的部分村庄,引入开发企业,实施复原复建,充分文化遗产的独特优势,实现文化遗产的开发性保护。只有这样,新型农村社区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健康的发展之路。
二要做好新型社区的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长远的规划。特别是在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上,必须要高度重视,避免再走城市文化建设中先破坏后修补,以及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教训。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田青曾经指出:“现在我们的城市全是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假如我们的新型城镇化不注意这个问题,必将失去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千姿百态、充满独特美感的建筑文化。”因此,在新型城镇化特别是新型社区建设中,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价值观、历史观和生态观,要反对一味高楼林立的审美追求,提倡注重城市建设的民族化和地方特色化;反对一味以高大新奇为好的建筑设计,提倡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思想;反对一味破旧立新的建设思路。要把本地和外来的发展要素都纳入规划和建设中,避免快餐式的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
三要重视民间文化的传承创新。2012年12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中原经济区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街区保护,在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建设一批特色文化街区。”这为新型城镇化文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要充分研究吃透上级政策,结合地方实际,以“扬弃”的科学态度,把产生在农业文明里的传统文化,比如丰富多彩的地方戏,产生于山野、田园、牧场的千姿百态的民歌,体现中华民族天才与智慧、光辉灿烂的工艺美术和手工技艺等等,要很好地进行发掘、传承和保护。要坚持因地制宜,创新规划设计,以本地的特色要素为基础吸纳外来要素,结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传承历史文脉,改善人文环境,挖掘特色内涵,塑造城镇个性,提升城市品位,使城镇化成为强化以至再造本地特色和文化的过程。比如荥阳市崔庙镇的编织草帽辫、柿子加工两项传统技艺就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妇女三五成群在一起织草帽辫,随着手指的翻飞舞动,一根根干草就变成了条条精美的辫子,看起来就像一种表演。第二项是柿子加工技艺,在门前摆个简单的工具就能把柿子皮去得干干净净,操作简单流畅,富有美感。草帽辫和柿子加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曾经是荥阳的特产,完全可以把它传承下来,还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要重视基础文化设施的建管。文化设施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是文化活动的前提条件。要树立“文化城镇化”的意识,建设好、管理好居民文化生活空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地盖几栋安置楼、修几条路、种多少花草树木,要把体育设施、图书室、学校、广场游园等基本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纳入其中,一步到位。只有建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才能真正提高农民群众的素质,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通过文化的熏陶,让农民适应城市生活。对于文化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早已进行了明确,即“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我们要落实好这些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文化发展公益基金,由公共财政拨出启动资金,吸纳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扶持公益文化建设,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多元投入,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对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一方面要明确部门、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民间文艺社团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托管公共文化设施或加入到其日常管理中去,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文化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