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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宣布光纤到户规范进入执行 公平接入尚需完善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8  来源:通信产业网  浏览次数:1388
核心提示: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通管局、建设厅下达“任务”:4月1日起,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通管局、建设厅下达“任务”:4月1日起,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不只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同时适用于既有住宅小区、建筑的光纤通信改建、扩建工程,光纤入户迎来首个国家标准。

“多年来,业内一直在探索住宅建筑与通信设施配套的可行规范。”江苏邮电设计院副院长杨红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宽带的迅猛发展,通信设施配套规范不完善、共建共享、公平接入的矛盾日益激化,“各省通管局、建设厅更是加快了制定各省规范的步伐。”

在《规范》批准之前,上海、四川、江苏、广东四省就相继颁布各省的可操作方案。“《规范》实际上是累积全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总则。”杨红伟指出:“各省通管局、建设厅需要根据各省情况,对规则进行细化,比如设计、施工、验收的可执行规则。”

公平接入有法可依

事实上,2010年7月15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与之前相比,新《规范》除了新增对光纤到户的要求之外,在“强制性规范”上更是取得明显进展。

“规范有10条总则,其中有3条是强制执行的。”杨红伟指出:“其中,第一个强制要求就是运营商公平竞争、用户可自由选择。而且,以《电信管理条例》、《物权法》为法律依据。”

根据要求,住宅区内管道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须为运营商提供公平接入;红线内线路所有权归属业主,业主可自由选择住宅内运营商。

不过,目前没有明确到具体单位的“执法者”。四川通信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程德杰认为:“不仅需要强制要求,更需要执法手段。”

执法者既可以是主管电信行业的通信管理局,也可以管理市场竞争的工商局,也可以是两者联合办公。“但考虑到网络服务的技术特点、以及对电信运营商的管理权限,可以由通信管理局主导进行执法;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程德杰分析。

验收与维护是执行重点

有了公平接入的强制要求,必然能打破过于某一运营商“独家”的服务模式,但同时也打破了运营商的“独家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的模式。

运营商“放权”之后,谁来接替运营商统筹建设,将是《规范》执行的重中之重,也是《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但《规范》总则并没有在通管局、建设厅中明确具体执行单位,各省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可执行方案。

“可由通管局制定在当地的设计细则和施工细则;委托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对小区FTTH初始设计进行评审;委托房屋质监部门在房屋验收的同时,对FTTH的施工进行验收。”程德杰建议,如果当地的建设规划和房屋质监部门缺乏相应技术能力,可由管局组织培训。

而光纤到户的维护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方案。据记者了解,在上海、江苏等地,光纤到户的维护主要存在三种模式:第三方维护公司代维、运营商维护、物业自行维护。

就目前业内报道分析,第三方维护公司很可能形成新的垄断机构、运营商维护模式极大程度受到“竞争”影响、而物业也很难具备光纤到户的高技术熟练度要求。

庆幸的是,质量合格的光纤到户的故障率远远低于铜线,运维压力不大,但这一定要建立在“严格验收”的基础上。

“新建小区FTTH强制入户的执行,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更取决于当地政府对信息化和国家宽带战略的重视程度,当地政府的眼光和远见很重要。”程德杰总结。

 
关键词: 光纤到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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