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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欲壮大地方投融资平台 解决城镇化资金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1409
展望

专家提醒: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做大做强市属投融资平台”之类的表述之外,各省会城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基本都设有专章强调“城镇化”,有的地方还对县一级的城镇化投资需求进行具体部署。

“县及县以下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隐性债务比显性债务更值得警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财政金融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员倪红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发布会”期间告诉记者,城镇化有望在2013年成为国家战略,这既能推动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水平,又能扭转城乡二元差距并惠及民生,但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问题亟待解决。

倪红日解释说,当前,市、县两级政府的公共投资已经有很大一部分不再从公共财政的一般预算中安排,更多依靠的是政府性基金(如土地出让所得的大部分收益)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平台公司则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借款,银行们又发行金融债。

倪红日还强调,这虽然是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但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国开行在县及县以下不设分行,作为中国中长期城镇化重点的小城镇基建(如保障性住房、上下水道、道路等)将面临融资难,恐怕又不可避免地回到“卖土地”的老路子。二是这部分资金不在公共财政的一般预算中安排,资金在运转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将来恐怕会成为财政风险、金融风险乃至经济风险的策源地“虽然风险最先出现在金融领域的可能性更大,但财政最终只能兜底。”她说。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则认为,不宜过分夸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即使地方政府直接承担偿还融资平台债务的责任,也不一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具备还贷能力。因为除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的财力外,地方政府还有大量土地出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本经营和转让收入等机动财力。

吴亚平表示,考虑到“十二五”期间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地方政府尤其是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仍需面对交通、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水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巨大投融资需求,应按照“管理科学、责任明确、运作透明、监督有力、风险可控”的原则,继续规范审慎地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他强调,过于限制甚至不允许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新的贷款,“切断了地方巨大投资需求和金融巨大供给能力的纽带,只会导致地方政府搞违规担保等歪门邪道的融资手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对此建议,首先,地方政府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要人为“造城”,搞城镇化“大跃进”;其次,上一级财政包括中央财政要对无法提供最低标准公共服务的基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更多向省以下倾斜,使地方更少地通过平台公司或土地出让金等不可持续模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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