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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市场开发亟待政策护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通信信息报  浏览次数:447
车联网发展离不开政策和制度保障

车联网作为信息化融合工业化的典范以及物联网的示范工程,推动其发展有巨大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而为实现通过将交通安全、出行便利和提高能效价值化,通过车联网平台形成多方参与的协同契约关系对产业生态环境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和创新,以实现车联网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相关产业的转型这一目标,应当从制度层面打破传统汽车行业的封闭局面,并通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及对现有法律法规条例等进行相应修订以推动我国车联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建议如下:

1、国家联合信息通信产业、汽车制造业、汽车维修服务业、道路交通运输业、公路和交通运营维护业、金融保险业、交通管理和执法部门共同制定车联网发展规划,在2015年前实现50%以上的普及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修订车辆登记制度,在生产车型登记中,将具备车联网功能作为登记条件纳入整车规划和设计当中;针对现阶段传统汽车产业链的封闭局面,鼓励车联网设备制造、集成服务、信息服务、应用开发和运营体系对前装和后装并重,大力开发后装市场。

3、建立国家信息管理银行,并授权国有电信运营商搜集、存储、交换和管理车联网及其关联信息,同时根据现阶段技术发展及公共服务需要,针对数据隐私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按照国家信息管理银行的政策规定,为信息提供者管理信息,为政府、公共事业和行业的应用提供信息服务,按照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为信息提供者保密。

4、修订200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联网功能和车辆电子标签作为道路车辆登记的强制性要求之一;把保持车辆联网作为安全驾驶的强制性要求。

5、修订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把商业运输车辆联网、运输场站联网、汽车维修服务部门联网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并对联网必须实现的功能和提供的服务作出规定,明确准入条件和监管规制,并提出相关的检验方法。

6、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监督规定,允许交通执法部门通过车联网获得车辆违法信息,并通过话音、视频或文字手段进行远程警告和执法,并将采集的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及执法过程的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

7、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行细则,提出通过车联网进行交通控制、事故报警和交通执法的需求,并基于车联网提出新的监控和证据采集程序,允许把车联网采集的行车数据和驾驶人行为作为法律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的证据。

8、修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继续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允许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公司提供基于行驶里程、基于驾驶行为等新型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运用车联网技术提供保险在线定损和理赔的服务创新。

 
关键词: 车联网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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