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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二五”将建酒类电子追溯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浏览次数:479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印发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广西“‘十二五’酒类管理各市分解目标表”,要求建立酒类电子追溯体系的城市为南宁、柳州,两地电子追溯体系覆盖率要达到20%。”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印发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十二五”期末,在南宁、柳州建立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全区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80%的县建立起酒类流通执法机构。

《实施方案》要求,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要覆盖广西人口超百万以上的城市。形成一批年销售额超3亿元的区域性酒类流通骨干企业,争取数个年销售额超6亿元甚至达10亿元的区域性酒类流通龙头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

《实施方案》指出,广西酒类流通执法将进一步加强,并力争“十二五”期末80%的县建立起酒类流通执法机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和零售终端酒类流通随附单索取率分别达到80%以上;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此外,酒类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广西全区将培训酒类流通行业高级营销管理人员300人,中级营销管理人员1800人,初级营销管理人员25000人,酒类管理专业执法人员1200人。

《实施方案》还要求,广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酒类产业特点、酒类消费偏好等因素,将各项任务和指标进一步分解到辖区各城区和各县。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酒类经营者妥善保管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人口已超或将超百万的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可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酒类流通溯源,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追溯防伪体系,推进酒类流通追溯智能化。

据了解,根据广西“‘十二五’酒类管理各市分解目标表”,要求建立酒类电子追溯体系的城市为南宁、柳州,两地电子追溯体系覆盖率要达到20%。其中,南宁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要达到85%,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要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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