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指的是通过应用最新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实现城市信息实时感知和资源“智慧化”配置的全新城市形态。近几年来,智慧城市在我国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布局、信息技术更新等领域相继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在政府治理创新领域,却发展缓慢,成效甚微,以至于落后的治理网络无法满足智慧城市的发展要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的不相适应。
第一,政府治理结构与智慧城市资源形态的不相适应。资源是城市运转的核心,智慧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资源形态发生了三点重要变化:资源类型由实体走向虚拟。在传统城市中,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和信息技术水平的落后,城市资源的类型比较简单,主要以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等实体资源为主,但随着智慧城市的崛起,海量信息数据大量涌现,虚拟资源在城市资源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资源格局由分散走向紧密。由于缺乏联动机制,传统城市中资源主要以分散的形态存在,而在智慧城市中,借助广泛互通的物联、互联网络,资源的整合水平不断提高,各类资源间的联系日趋紧密。资源消费由线性走向循环。传统城市经济增长以消耗实体资源驱动,实体资源的特点是消费的人越多,资源总量便会越少,但在智慧城市中,经济增长主要由挖掘虚拟资源驱动,虚拟资源的特点是消费与生产的同时进行,消费的人越多,资源总量便越大,从而表现为循环。这三点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的运行基础,继而对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政府作为智慧城市资源的配置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理应根据这些变化对自身结构进行调整。但总的来看,在我国现有的智慧城市中,不少地方政府依然延续着传统城市下的治理结构,各管理层级和平级部门之间等级分明、彼此孤立、缺乏联系的现象并没有消失。实际上,这是一个日益扁平化、紧密化、多元化的城市资源形态与层级化、分散化、单一化的政府治理结构之间的矛盾,如果不突破这一局限,将会很大程度地阻碍智慧城市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第二,政府治理过程与智慧城市运行机制的不相适应。智慧城市运行的本质,是借助于高效的智慧技术,让每个人都融入城市的治理网络,以创造一个开放、紧密、和谐的城市环境。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让每个居民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政府必须保证自身的治理过程始终在透明、开放且多方参与的环境中进行。但现有智慧城市政府显然与这项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政府治理过程仍比较封闭。这首先表现在政府对于公共数据公布的态度上,发布数据慢、发布数据质量低、发布数据种类少的现象比较普遍;其次,治理过程社会参与度低,政府主导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转,对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开放的通道相当有限;最后,治理的维度比较单一,仍以传统城市形态下,由上至下的单向治理为主。这些缺陷对智慧城市的健康运行造成了阻碍:政府信息开放程度的低下使得民众对公务事务缺乏了解,无法有效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社会主体参与的缺失则损害治理的完整性,部分群体人为被排除在制度体系之外;单一的治理维度忽视了智慧城市多元互动、多向协同的客观规律,从根本上造成了治理过程与智慧城市运行机制的脱节。
第三,政府治理能力与智慧城市发展要求的不相适应。智慧城市之所以“智慧”,就是因为整座城市能够针对现实问题,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后,给出一个最优的解决方案。举例来说,某城市中有条道路在上下班时间特别容易拥堵。当发生拥堵时,在传统城市形态下,交警就会及时出现疏导交通,指挥后面的车辆绕行;但在智慧城市中,交管系统不仅会出面疏通交通,而且会给后面的车辆规划出一条最佳的绕行线路,并同时给沿途的机构场所和社区发布拥堵消息,以供相关人员错开高峰,有序出行。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智慧城市的发展要求,不仅仅是通过智慧技术解决问题,更是要通过智慧技术最优地解决问题。经验告诉我们,要想又快又好地解决问题,根本抓手在于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衡量智慧城市政府治理能力可以用三个标准:完整性,即政府治理范围能涵盖各个城市子系统;协同性,不同类型、层级的体系机构能有效联系;灵活性,根据问题灵活地关联各子系统参与治理。三个标准既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也是构建智慧城市善治体系的关键参照。但就目前看来,现有智慧城市在政府治理能力创新上尚未形成深入和专门的思考,不仅无法满足以上的三个标准,而且“管末治理”的思维依旧根深蒂固,解决问题方式比较孤立、被动,无法主动满足智慧城市运转的全局性、灵活性要求。
总而言之,政府作为智慧城市的直接参与者、规划者和管理者,对智慧城市的正常运行有重要意义。因此,针对这三点不相适应,现有智慧城市政府应该加大理论研究力度,更加深入地认识智慧城市的本质和实际意义,主动地从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能力上发起一场全方位的变革。否则,只重技术之“智”,而轻治理之“慧”的智慧城市将只是一片徒有科技虚名的水泥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