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快讯|服务资讯|资讯头条|智慧城市网
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服务资讯 » 城镇快讯 » 正文

我市城镇化发展获专项资金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丽水日报  浏览次数:1173
核心提示: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达2014年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以及2014年度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发展补助部分),我市分别获得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1.05亿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达2014年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以及2014年度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发展补助部分),我市分别获得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1.05亿元。

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是为加快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而专设的鼓励性资金,三年一轮发放,原则上经济发达地区每个省级中心镇以100万元、欠发达地区每个省级中心镇以125万元为基数安排补助金额,主要用于中心镇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改革试点等项目建设补助。

此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1500万元,分别被碧湖镇城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通济渠沿线及望江路排污口整治)、八都镇避灾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12个省级中心镇项目获得。在1.05亿元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中,缙云县壶镇镇获补3000万元,云和县县城、庆元县县城、景宁县县城各获2500万元。

我市共有4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其中壶镇镇于2010年成为首批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云和县县城、庆元县县城、景宁县县城于2014年3月被列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

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将用于4个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小城市试点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小城市集约集聚,促进小城市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城镇化 专项资金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