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快讯|服务资讯|资讯头条|智慧城市网
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服务资讯 » 城镇快讯 » 正文

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中国扬州  浏览次数:222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扬发[2010]41号)精神,加快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工作,推进城镇化进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扬发[2010]41号)精神,加快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工作,推进城镇化进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为中心,以做好就业工作为根本,通过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实施积极的城乡就业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就业,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的原则。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同时,扩大农村劳动者在当地中心镇转移就业的规模。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城乡劳动者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从全面掌握城乡人力资源状况入手,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

4、坚持统一协调、平稳推进的原则。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牵头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促使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以我市现有人力资源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劳动就业管理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和创业引导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和充分就业。到2015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其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14万人),新增劳动力转移10万人,扶持自主创业5000人,带动就业3万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体系

1、总体规划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控制城乡失业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调控的重要指标。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含被征地农民、外来农民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含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同时,把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纳入劳动保障服务范围,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的就业机制。

2、建立统筹城乡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人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市级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对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求职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统一的用工备案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农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

3、实施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在配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鼓励和吸引农民落户扎根城市、城镇。扩大参保范围,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乡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待遇发放,加快失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做到同城同比例同待遇,消除户籍和参保区域的不同带来的待遇差别。统一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为落户城镇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和培训减免费服务。

4、大力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快实施《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等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不断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努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

(二)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突破地域限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功能设置和布局,体现人本服务理念,为农民工、失地农民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就业保障、就业培训和就业扶持的均等化。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的社会网络,纵向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经;横向以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经济人为纬,建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推进“村村通”、“就业e通”工程,2012年底前,实现村级平台与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实时共享,方便农村劳动者查询就业信息、登记求职、职业培训等。

3、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就业的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村级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村级平台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工作“六到位”,在行政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011年达到70%,2012年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培训体系

1、合理布局培训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骨干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技能培训组织体系。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引导城乡劳动者根据自身需求,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2、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带动就业培训工程”,建立城乡居民普遍享受的就业创业培训制度,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素质,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个农村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能。

3、着力提高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引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培养有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的大型企业与院校联合兴办产学结合的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小企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在岗农民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建立统筹城乡的创业引导体系

1、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创业带动就业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要摆在重点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农民创业的热情;强化创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强化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选择一批工作责任心强,理论知识丰富,有实践经验,会指导的人才加入到师资队伍中。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创业成功率。

2、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形成创业项目征集、筛选、推介、更新、效果评估的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孵化效果明显、成功率高的孵化基地,逐步形成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后续跟踪的服务体系。培育创业典型,激发全民创业,通过评选表彰“创业明星”、设立“创业论坛”、定期发布创业简报等形式,努力营造“想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创大业”的良好氛围。

3、大力推进农民到城镇创业就业。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城镇化在扩大内需、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发展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重点中心镇,着力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切实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逐步建立城乡互通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能够长期稳定地在城镇创业就业。

4、鼓励联合和合作创业就业。目前,相当部分的农民资本积累还不多,信息渠道还不广,投资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和竞争能力还比较弱。鼓励农民通过联合等方式创业致富,通过合作提高组织程度和竞争力,是一条现实的途径。要通过兴办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使一大批农民走上投资合作、创业增收致富的道路。积极引导有创业愿望、单独创业有困难的农民开展联合创业,帮助他们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就业中心、就业促进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2、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整体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3、强化考核。我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附见),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分解落实,并做好考核工作。

六、本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 城镇化 实施意见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