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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温州网  浏览次数:1720
核心提示:11月25日,温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国家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的审查。这是温州市在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11月25日,温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国家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的审查。这是温州市在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悉,水生态文明建设是集水保护、水经济、水文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建设工程,温州市于今年5月获水利部批准列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试点范围为温州市市域全境,试点建设期3年,从2015年至2017年,投资300亿元。2018年至2020年为试点提升期,到2020年,温州市将全面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

温州市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与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紧密结合,围绕“三江两带一网多点”水生态文明建设总布局,扎实推进“13579”建设行动。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介绍,“1”指落实一项制度,即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3”指试点期3年投入300亿元;“5”指构建五大体系——现代科学的水管理体系,健康畅达的水环境、水生态保障体系,高效集约的水资源利用体系,保障有力的防洪排涝体系,彰显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创建七项机制,即大型饮用水源地保护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水工程生态建设机制、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市场化管理机制、与水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差别化产业机制、水务一体化改革;同时,还将实施包括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生态河道治理工程等在内的九大工程。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始于2013年,首批共有45个城市入选试点名单。入选此次第二批试点名单的,全国总共有59个,其中浙江省有4个,分别是温州市、丽水市、嘉兴市与衢州市。

下一步,温州市将把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提交省政府审批,获批后,将于明年开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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