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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型城镇化为乡镇撤并“消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0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次数:1354
核心提示: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与成果全国瞩目。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间,全市乡镇行政区划经历三个阶段调整上了三个台阶。第一阶段通过“农转工”形成“要素小集聚”;第二阶段通过大规模的乡镇撤并,促进了经济国际化;第三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随着做大中心镇和开发区扩容升级,以“量转质”助推“全面小康”。至此,全市乡镇数由1983年的181个减少到如今的55个。
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与成果全国瞩目。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间,全市乡镇行政区划经历三个阶段调整上了三个台阶。第一阶段通过“农转工”形成“要素小集聚”;第二阶段通过大规模的乡镇撤并,促进了经济国际化;第三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随着做大中心镇和开发区扩容升级,以“量转质”助推“全面小康”。至此,全市乡镇数由1983年的181个减少到如今的55个。

不过,仔细观察各个新镇区,其繁荣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市场繁荣,与城市相仿,也有部分地方出现市场衰落、发展滞后的迹象。根据市政协的一项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后一种现象主要集中在早期被撤并的乡镇以及工业基础差的乡镇。被撤并时尚未形成主导产业(或被清理搬迁),原镇区规模不大,随着行政中心的转移,市场随之萧条。这些原本的行政、商业、文化中心,由于定位的变化,变成了建制镇与行政村之间的一个新增管理层次,管理能力退化、基础设施老化、产业发展弱化,没有完全达到撤并乡镇镇区1+1>2的目的,市场要素资源存在浪费现象,可以说是城镇化过程中的“消化不良”。

怎么办?按照新型城镇化的特点、标准和要求,完善规划和定位,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才是“消食”的良方。因为,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不是政府主导城镇化,而是市场主导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需要具备市场化、公平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前提条件。

在城镇化中,政府职能涉及城镇规划、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人口控制、科教文卫、环境保护、文化发展等各个方面。至于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配置则要靠市场来定夺。从区域发展的大局着眼,政府应当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为民服务网络,让每位新镇区的居民平等地享受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服务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优美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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