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科技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5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智慧城市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责任主体应是市、县、区、镇的人民政府,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二)基本条件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智慧城市试点优先考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
(三)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
1.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
2.国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4.智慧城市项目投融资方案。
二、专项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二)基本条件
在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多规融合”平台、城镇排水防涝、地下管线安全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技术、资金、人才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所选择的示范地(2012、2013年度的试点或本年度正在申报的城市)不少于2个。
(三)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
1.专项试点申报书;
2.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三、试点申报流程
智慧城市试点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电子版,下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材料评审,并根据专家出具的核查和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上报试点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核查、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智慧城市专项试点申请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后,于9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于9月30日前统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胡雪晶
联系方式:0531-87087009
联 系 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刘 哲
联系方式:0531-66777039
附件:
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doc
2. 国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提纲).doc
3.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提纲).doc
4. 国家智慧城市项目投融资方案(提纲).doc
5. 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申报书.doc
6. 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