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竞争公平化、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现代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深化城镇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尽快让城镇的各种企业具有相对完整的用人自主权,提高用人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基本上形成自主的劳动力需求主体。(2)政府应加快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和监管体系,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及时提供全县各地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这对引导农民工就业流向至关重要。(3)政府应秉承公平高效的原则,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门槛,摒弃限制性、歧视性的政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务工经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使务工经商的农民在身份上得到认同,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有效管理之中,并且以此促进城镇各种就业机会的充分利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劳动者收入的增长,进而增强劳动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为全县产业结构的升级奠定人力资本的基础。(4)政府应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吸纳城镇居民就业,促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广辟就业门路,重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最终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调节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确保城镇化的顺利进行。
3.逐步调整城乡土地政策
(1)实行“公共所有、政府集中分配、市场自由调节相结合”的土地政策。土地制度安排应该考虑转型中的社会保障、节约利用土地、防止政府土地管理中的腐败、降低政府土地管理成本等因素。为此,要将农民承包地土地作为保障财产的基础,使进城务工和脱离土地的农民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养老、失业等保障;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衰败的农村宅基地、村公共用地通过复垦变为耕地,抑制城镇土地转让和购买后不用和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政府的土地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并尽量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配置土地资源,同时让利于民,堵塞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的漏洞。(2)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处理好城镇建设和耕地保护的关系,采取优惠政策,搞好土地置换。把通过造地、整理土地以及农村人口转移后收回的农村土地通过置换的办法集中用于城镇建设。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处理乡村个体私人企业发展中的用地需要和存量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费的不同标准,使进入城镇工业园区乡村个体私人企业降低成本,以吸引乡村企业向城市集中。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建立农民原有承包耕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促进农村耕地适当集中,让他们运用最新的农业技术进行规模经营,使农业产业化内在的劳动生产率的潜力得以释放。对在小城镇有固定非农职业的乡村居民并愿意放弃土地和宅基地去小城镇落户的,政府应制定优惠的土地政策,统一规划建设新居。(3)按照科学规划、节约用地、严格执法、合理分配的原则对城镇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相衔接,并重点向县城和中心城镇倾斜;其次,立足挖掘存量用地潜力,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用地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旧城改造、治理“空心镇”、“空心村”等途径解决,努力做到乡域、县域范围内小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或少增加;另外,严格控制小城镇居民分散建房。严禁以小城镇建设为名建“路边店”;积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并适时置换进入城镇农民的宅基地,防止闲置浪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土地有偿使用,为城镇建设聚集资金。除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外,建设用地都应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配置经营性用地,凡可竞价的要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做到依法批地、合法用地。要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为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4.剔除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待遇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撤销农民进入城镇落户的非制度性门槛,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不平等利益,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国民待遇差别。铲除居民进入城市的户籍制度方面的障碍,允许农村剩余人口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允许城镇居民在城镇之间自由流动。赋予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医疗、身份、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原城镇居民以同等待遇,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取消农民必须购买住房或投资才能获得城镇户口,实现向城市转移的做法。要求必须先买房再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利于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购房对任何劳动者都是“重大的投资决策”,一旦买了房,再换工作,就会首先考虑到卖了住宅再买住宅所带来的巨大成本。在这个问题上,要正确认识城镇化过程中大量乡村人口进入城市的住房问题,既要有利于城镇化进程,又要防止出现“贫民窟”现象。
5.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如果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则根本不可能在城镇稳定下来,势必影响城镇化进程及其质量,也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此外,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不断广泛实行和农村年轻一代向城镇的迁移,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和农民的老年生活风险问题突显,农民亟须相应的保障措施化解老年风险。同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本竞争力,稳定其生产技术骨干,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确保人力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因此,必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具体保障方式上,可以根据农民工就业稳定情况的不同,区分为两类进行保障:一是对稳定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其待遇。二是对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的农民工引入过渡性保险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养老保险先建立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其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先建社会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如何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
三、加强公共基础和服务配套建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
1.搞好统筹规划
坚持“规划是先导”的理念,寻求差别化发展,邀请高端专业团队对兴文县各城镇的发展进行总体策划,抓住兴文的特殊性,塑造兴文的特色,打造兴文发展的品牌。按照产城一体要求,统筹园区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分区,形成“东连、西进、南拓、北优”的城市发展格局,建设宜业、宜游、宜居县城。按照“河城一体、园城一体、站城一体、山城一体”的思路,融入“山、水、城、林”环境与“僰、苗、佛”文化和谐共生的理念,以“临河旧城改造、依山光明新城、临站高铁新区、靠园太平新城、近林香山美墅”为建设重点,打造独具特色的僰苗文化县城。
2.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兴文县是贫困地区,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搞活城市经营,广泛吸纳各类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建设。一是要加强融资平台建设。要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整合政府资产、集体资产、土地资源等城市资源,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二是要抓好城镇资产经营。强化经营城市理念,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城市资源。土地是城市最大的资源和存量资产,政府要统筹一级土地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推进土地市场化经营,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兴城。三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市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大力支持。
3.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以路兴县”战略,构建与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县域交通体系,形成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重要节点。全力配合做好成贵高速铁路、宜叙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促使其尽早建成通车,打造川南经济走廊。力争建设竹海——石海快速通道,尽快融入宜宾一小时经济圈,注重县域内外交通联网和无缝衔接,抓紧做好工业园区——光明新城“两化”互动干道、城市组团联结公路、旅游环线、少数民族发展致富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形成流畅的交通格局。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使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就业、城市环境承载力、城市管理等达到动态的平衡,实现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交通规划、土地规划“五规合一”,并以城镇规划统揽其他专项规划,做到多规融合、相互协调,在加快建设县城组团的同时,有序推进县城与乡镇间重大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使县城与城镇功能互相补充、产业合理分工、人口合理布局,以县城建设辐射带动乡镇和新村发展。立足县城人流、物流、资金流等优势汇集的特点,不断繁荣县城经济,更好地发挥其引领作用,带动乡镇经济发展。实现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要素配置、生态保护、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的一体化发展。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电、气、煤、油等要素的监测分析和协调调度工作,为工业发展、城镇建设提供能源保障。
5.加强城镇管理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城镇“脏、乱、堵”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既有城市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责权不清等体制性问题,必须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二是要加强综合整治。要成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突出抓好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四项整治”。三是要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教育、引导、激发群众强化城市意识、市民意识和文明意识。四是要加强社区工作,大力推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进社区,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着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