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是一个重在提高质量的《规划》。厦门要根据《规划》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回归人是城镇化的本质属性,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在首位。以2011年为基期,厦门的城市化率已达88.3%,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2.3%。这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落后于城市化进程。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而要缩小乃至消除农民工与市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必须支付高昂的公共财政资源。首先,各级政府要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共同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中央政府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并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充实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此同时,要通过建立资源税、环保税和房产税等,培育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以及适当发放地方政府债券。用工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考虑为农民工提供住房条件或补贴农民工购租住房。农民工则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解决好城市人口的合理分布。从厦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当摒弃“摊大饼”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不可能把厦门真正做强做大,也不利于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厦门市包括岛内(中心城区)和岛外的集美、同安、翔安和海沧(二级城区),以及岛外的14个小城镇。由于各层级城市(中心城区和二级城区以及小城镇)以及同一层级城市(二级城区和小城镇)的功能是不同的,即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使得岛内中心城区与岛外二级城区、岛外二级城区之间以及小城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其所表现出来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种流态的集聚与辐射,会进一步强化它们之间的互补功能。当资源在厦门区域内得到均衡配置,就可以实现整体效率最大化。厦门城市化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岛内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逐渐下降,岛外二级城区和小城镇的人口密度逐渐上升,直至出现相对均衡的态势。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强化岛外的产业集聚功能、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以及人居环境(或居住功能)。
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城市产业就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承载能力。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即从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城市产业支撑,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总体思路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把优化产业结构和壮大产业规模紧密结合起来,把振兴第二产业和提升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要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持能力。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岛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跟不上人口增长的超负荷运转的矛盾。要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推进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建设美丽厦门。把厦门建设成为生态城市,是建设美丽厦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实践经验表明,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乡差别的大小。城乡差别越小,城市化成本越低,城市化质量越高;反之,城乡差别越大,城市化成本越高,城市化质量越低。在厦门城市化过程中,虽然有15万农民直接转化为城市居民,但是,由于城乡差别较大,无法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农民的身份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只有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断缩小城乡差别,才能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以及实现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