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推进新型城镇规划建设。针对当前城镇规划建设粗放低效、管理水平不高、缺乏鲜明特色等突出问题,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打造集约城镇、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和特色城镇,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和形象。提高城镇规划科学性,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治理结构,创新城镇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针对当前产业和城镇“两张皮”、城镇产业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以工业化、信息化为引领,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依托,推进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互动、产业升级与城镇转型协同、产业集群与城镇集群融合,把产业结构调整与城镇规划建设、城镇化布局与重大产业布局紧密结合,明确各类城镇的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明确小城镇要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并按照产城一体化原则,完善城镇功能分区,促进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城镇产业体系。
第五,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到2020年广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仍将有2300万左右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是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促进城乡一体化是城镇化的重要目标,要充分发挥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新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同分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第六,提升城镇化开放合作水平。广西拥有沿海、沿江、沿边区位优势,面临新一轮对外开放重大机遇,在扩大开放合作中拓展城镇化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化水平,是推进城镇化的重大课题。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桂港、桂澳、桂台合作机制,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重要平台,拓展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城镇化方面的合作交流,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桂林、北海国际旅游名城等建设,携手广东、海南两省共建环北部湾城市群,携手粤港澳共建珠江-西江城镇带,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
统筹推进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是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证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信息的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守住底线、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三是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财税体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形成激励吸纳外来人口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发行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放宽城市建设投资准入,探索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PPP等多种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
四是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通过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创新城镇管理体制。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适当增设重要城市市辖区、因地制宜推进县改市、乡改镇、村委会改居委会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