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智慧城市。实施宽带城市、无线城市等重大工程,推动光纤入户和网络宽带光纤化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实现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和行业智慧工程,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用,实现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智慧化,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启动建设智能终端物流平台,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产业和电子商务,加快建设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络终端消费综合服务支撑体系。
建设人文城市。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村落保护,加强旧城改造中历史文化遗迹和传统风貌保护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强重要文化遗迹保护和展示工程建设,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开展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注重传统文化元素融入,规划建设一批主题鲜明、本土风情浓郁的城市公共文化休闲空间,塑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中原城镇风貌。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
第三节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加大城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力度,优化路网结构,重点打通断头路,优化主次干道功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支持发展大容量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加快郑州、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加大城市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
第四节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理机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按照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县改区,逐步解决市县同城、一市一区、县包围市等问题。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八章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在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现代化,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第一节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和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创新发展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组建省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发展现代农业
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落实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田间配套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农田灌溉机井升级改造和田间排灌配套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强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档次。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种子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全部实现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挖掘秋粮增产潜力,到2020年,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成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集中打造6369万亩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左右。
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生产区,重点培育发展现代肉牛、现代乳品、县域生猪、县域家禽、特色水产等产业化集群,建设一批林果种植、花卉苗木、蔬菜、茶叶、中药材、油料等生产基地。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集群10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
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把都市生态农业规划与产业规划、城镇规划相结合,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生态休闲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为主体,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农业园区。在大城市周边区域,改造提升城郊农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精准设施农业园区、高新农业科技展示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创新发展社区支持农业、市民农园、沟域经济等新型都市农业业态。重点推动省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城市菜篮子、生态绿化、休闲观光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样板区域。
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力争2020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60%以上,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50%以上。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应用,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交易平台,力争2020年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生产经营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在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修订完善新农村规划,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突出建设特色,打造农民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把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化改造。对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在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最大限度向县城集中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色、区位条件、人口流动意愿,分区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有序推进“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黄河滩区)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的贫困村庄易地扶贫搬迁。继续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逐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第四节 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坚持一、二、三次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的理念,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优势,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试验探索。完善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功能区和农业农村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高水平规划建设示范区内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社会事业改革,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网络体系。依据就业规模,最大限度促进人口向城镇功能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到2020年,示范区功能区开发建设和村庄整治改造基本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济源市在全域范围规划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入推进新乡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和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鹤壁、巩义等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开展试验。启动温县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第九章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破解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等体制机制难题,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按照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到2020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 创新土地保障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政策,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城郊菜地等农业空间,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用地退出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旧城区、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提高工业项目用地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适时建立省、市两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交易平台,稳妥规范推进人地挂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的具体办法,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
第三节 创新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
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公共交通、污染治理、就业培训、生活消费服务等方面的投入。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市政债券,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大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整合力度和运作力度,支持市、县级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做优增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深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功能区连片开发提供信贷支持,推动重大城镇项目批量化、系统化、整体性开发建设。支持中心城市结合主导产业发展与金融机构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探索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性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商协同、以商补公。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挥省辖市、县(市、区)主体作用,每年组织筛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社会推介,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推动城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优化环境容量配置。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土地、资金、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积极稳妥推进
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问题。在全省选择10个左右省辖市、县(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探索,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及时清理并修改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的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专项监测,推动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