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5日
2014年7月5日
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闽委〔2013〕31号)和《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现制定我省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重点工作任务:
一、出台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衔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对《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后发布。研究提出《规划》政策措施分解分工方案,推动《规划》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对石狮、德化、光泽、晋江、邵武等新型城镇化试点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工作要求,今年推出3~5个县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下半年,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在省级试点基础上,筛选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三、总结推广晋江经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福建省晋江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上的批示精神,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家研讨会,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晋江现场会,深入总结晋江经验,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工作建议,出台我省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及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小城市”培育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泉州市政府、省住建厅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多规合一”探索。研究起草“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导则》,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根据国家部署,选择若干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深入研究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城镇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于一体的市县总体发展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按《关于研究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的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8号)分工负责,省国土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五、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各试点镇按照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着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累可学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实行季报制度,跟踪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试点镇考核评比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
六、推动强镇扩权改革。选择若干区位条件好、吸纳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小城镇,实施强镇扩权改革,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下半年开展强镇扩权政策措施相关调研,适时上报省政府研究审定并发布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编办、住建厅,省直各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机制。研究制定违法建筑处罚条例,加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完善机制、源头防范,遏制“两违”蔓延势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土厅、省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扩大保障房有效供给,加强保障房管理,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稳定增加商品房供应,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发改委等配合)
九、发挥民间资本作用。研究制定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探索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拓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渠道。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的指导监督,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