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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次数:2232
核心提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求涉及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政府信息应该通过两种以上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鼓励政府通过微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
  • 政策属性:地方政策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求涉及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政府信息应该通过两种以上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鼓励政府通过微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

涉及公众权益应主动公开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哪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主动公开。不过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也应当在公开前核实。

最长30个工作日应答复申请

普通市民也可以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征求意见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制作的这些与自己相关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记录不准确的,可申请行政机关更正,但当事人需有证据证明。

鼓励政府通过微信微博公开信息

对于信息公开的方式,《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除了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刊物、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府信息咨询热线、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之外,还鼓励行政机关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语音咨询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不过涉及税费收缴、社会保险(放心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应当通过两种以上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关键词: 安徽省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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