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经济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其根本目标也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这也符合城镇化的本质要求。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城镇化与绿色经济协同发展,对于尽早实现福建宏伟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福建城镇化与绿色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也面临一些严峻挑战。一是与福建城镇化发展速度相比,绿色经济发展显得较为缓慢。没有绿色经济作为支撑点,制约了城镇化进一步发展。二是城镇化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福建不同城市间城镇化水平差异越来越大,东部沿海城市的城镇化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城市,而落后城市不仅城镇化水平低,还严重缺乏高层次人才吸附力,容易陷入城镇化发展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城镇化与绿色经济的不断发展并未对福建产业结构格局产生有利的调整作用,三次产业产值结构失衡,第二产业产值比重明显过高,与理想的三次产业结构状态存在较大距离。三是加快城镇化绿色发展需要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撑。在加快城镇化绿色发展中,绿色技术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四是思想观念短期内难以转化。绿色发展观念产生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全社会的普及程度较低,尚未建立清晰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的消费理念。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福建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并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纳入福建发展的四大战略目标,为福建实现城镇化与绿色经济协同发展提供契机。为此,需要探索有效途径,以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
政府政策引导,制定合理规划。一方面,政策支持绿色经济与城镇化的深度融合,引导城镇化的绿色健康发展,补贴相关绿色产业的开发,吸引更多社会精英投入绿色经济领域;另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规划,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强化依托绿色经济促进城镇化的良性发展模式,循序渐进,增强城镇空间规划布局的合理性。
狠抓规划落实,贯彻执行标准。要抓好政策规划落实,明确执行标准,以供政府相关人员、企业组织、社会大众参考。尤其是要强化对企业组织的绿色监控,在鼓励企业开展相关绿色活动的同时,提高企业不可再生能源的引进、使用、处理、排放等标准,加大节能减排、防污治耗力度,采取奖惩结合办法,奖励优秀绿色化企业,并运用法律、行政手段惩戒高污染、高排放的黑色企业,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以强化社会大众对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认可,鼓励社会大众对政府、企业组织进行监督,不断改善企业绿色生产的动力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破除体制障碍。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逐渐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城镇化顺利过渡。尽快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层次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城镇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逐步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要重视绿色经济发展,引导部分劳动力就业于相关产业,进一步解决人口就业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保障城乡人口享有的权利、责任相对等。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将技术创新贯穿于第一产业发展中,促进传统第一产业向现代第一产业转变,提高第一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同时,优化第二产业发展路径,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发展模式,运用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大力支持工业绿色化生产。稳步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份额,积极开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的绿色产业,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的投资力度,不断改良三次产业发展模式,大幅度提高绿色经济在区域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提升技术能力,打造核心队伍。各级政府应对绿色技术人才的开发、引进、培养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企业要高度重视绿色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制定公平的晋升发展机制,鼓励员工提升绿色技术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高校应设置相应课程,培养专业人才,积极与企业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全方位提高福建城镇化进程中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深化绿色意识,实现全城“绿化”。通过绿色经济发展引导福建城镇化趋于科学化,亟须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的绿色观念,实现单位、个体对其行为的自发约束。政府应逐渐将绿色经济思想贯彻至工作中,鼓励社会大众和企业追求生活、生产的绿色化。加大绿色发展模式的宣传力度,将绿色意识融于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提倡树立健康的绿色消费观,营造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城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