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00公里,完成10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新开工6座垃圾处理场,新建成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160万户,新增4G(TD-LTE)基站1.2万个;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113万户,新增4G(TD-LTE)用户270万户;使用8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1~2个城市达到宽带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十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在全省选择100个社区,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管理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十七)加快已核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装机突破500万千瓦,新增15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新增20万千瓦;水利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75万千瓦,新增12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启动绿色建筑集中区建设。22个城市划定绿色建筑集中区范围。5个城市启动集中区专项规划编制,将主要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市4个、园林县城12个、园林小城镇11个;申报国家园林城市2个、园林县城6个、园林小城镇1个。重点加强老城区园林绿化,高标准搞好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城市绿道建设,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加强城镇过境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实施林业“六大工程”,营造林450万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二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设区城市建成区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1000台。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089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58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033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完成钢铁企业210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二十一)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抓手,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6月底前编制完成太原晋中同城化建设规划,完成两市道路、公交、通信等16项基础设施同城化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太原、晋中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二)推进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群发展。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三大城镇群近期建设规划。各市制订城镇群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快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三)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高标准编制山西科技创新城规划,启动首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煤基科技及产业创新高地。太原、阳泉、晋城、长治、大同城区、朔州平鲁区、怀仁县等市(县、区)积极创建国家智慧城市,启动73项重点项目建设。(省科技创新城领导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四)开展大县城建设。8月底前制定出台《山西省大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选择11个县开展试点。总结提炼各具特色的以大县城(市)为基础的“就地城镇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五)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中心街市、居住社区建设,实施景观风貌和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支持20个重点镇建设,带动全省小城镇发展。推进矿区城镇化,在太原煤气化龙泉、同煤东周窑、中煤平朔东露天、晋能保德王家岭、山西焦煤斜沟、原平市轩岗和大同南郊口泉等7个镇开展“以矿建镇”试点。研究探索小城镇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六)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城镇化推进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施完善提质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和宜居示范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二十七)推进用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改革试点,扩大用地规模10万亩。建成省级开发耕地储备库,保障城镇化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并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在省域内调剂用地指标,建立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八)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及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九)搭建投融资平台。搭建省级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探索组建专业性城镇化私募基金,选择15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试点。(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三十)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坚持城镇化推进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按照全省现代煤化工和轨道交通、煤层气、煤机、电力四大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规划,指导制订园区整合方案,推进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向园区集中,积极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搭建适宜不同人群的创业和就业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历史责任感,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省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编制规划、综合协调、督导推进。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成立实体化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城镇化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对每一项重点任务,省直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都要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要抓紧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每月要及时、准确向省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有关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检查考核。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对市、市对县要层层签订下达目标责任书,实施科学考核。省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新型城镇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