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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7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财务司  浏览次数:2482
  • 政策属性:部委政策
——新型生产模式探索。借鉴现有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项目分区生产模式,建立收集整理各类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方面的地理信息资源的技术能力和运作机制,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增量更新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探索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在线增量生产模式,拓展测绘生产和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方式。

(二)生产事业单位生产信息化建设

围绕基础测绘生产任务的接收、生产计划制定和下达、数据生产、进度管理、质量控制、资料管理、成果归档等工作,依托生产事业单位内部局域网,建设测绘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事业单位技术装备资源整合和建设,大力提高测绘生产事业单位技术体系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技术体系信息化改造。充分利用测绘生产事业单位现有技术装备、作业生产环境,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作业为目标,开展生产技术体系信息化改造,构建以高速局域网、集群服务器、并行计算处理以及资源数据库等为技术支撑的测绘生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环境,显著提高现有技术装备的应用效率。针对现有基础测绘生产装备配备的薄弱环节,有选择地定向采购现代测绘生产技术装备,补足生产技术短板。

——生产业务信息资源整合。整合测绘生产业务流程中人力、装备、资料数据、成果数据、业务管理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资料数据、质检样本、人力资源、生产装备、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库。

——应用系统建设。结合生产事业单位具体情况,重点建设资料、项目、质量、成果以及办公等方面的管理系统。探索建设基于网络的测绘地理信息在线增量生产模式。

五、服务信息化

根据按需、灵活提供综合地理信息服务的有关要求,加强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对现有测绘成果档案、国家和地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航空航天影像以及各类专项成果等成果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构建地理信息服务资源库,实现对服务资源的有序组织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与“天地图”、数字城市和地理国情监测等主要服务出口的对接,提升数据整合加工与产品快速制作能力,搭建信息化服务运行管理平台,逐步形成集产品加工、分发、共享交换、在线服务等于一体的信息化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一)地理信息服务资源库建设。

对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改造,根据应用需求进行适当的保密技术处理,完善数据存储与管理规范、提升数据的查询与提取能力,同时提取与应用密切相关的要素,形成适合于在线服务的地理框架数据库。对测绘成果档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航空航天影像以及地理国情普查、海岛(礁)测绘、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卫星测绘应用、应急测绘等重点工程和新型测绘业务形成的成果等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编目,按照统一的信息资源整理与分类规范,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进行分级分类和标准化处理。利用云存储和信息仓库等技术,实现上述各类经处理满足服务要求的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管理,构建物理上分布、逻辑上统一、集成应用的地理信息服务资源库。

(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产品制作能力建设。

适应当前地理信服务由标准地图服务向按需地理信息综合服务转变的需求,基于地理信息服务资源库,建立和完善电子地图快速生产系统,根据用户需求实现数据快速抽取、转换与加载、地理框架数据的快速生产、电子地图快速配图与切片等功能,具备地形图制作、影像图制作、电子地图制作、三维模型制作和专题产品制作等能力。继续完善现有标准化4D产品制作系统。大力开发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卫星测绘产品制作系统、应急测绘产品发布系统等适应新型测绘业务需要的服务产品制作体系。配备与上述产品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软硬件装备,满足用户快速获取产品的需求,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分发服务能力。

(三)测绘地理信息在线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完善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提供内、外网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成果查询检索,以及标准目录服务和元数据服务。基于云计算技术构建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系统,针对社会和公众需求,积极开发各类应用系统,丰富在线服务产品和数据。加快政务版和公众版“天地图”和数字城市的建设及应用推广力度,全面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网络化。积极完善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卫星测绘等新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在线服务能力。

(四)服务业务管理信息化。

搭建服务业务运行管理平台,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资源整合、产品生产和成果提供的有效衔接。围绕各种类型的项目,实现服务产品生产和提供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管控,形成流程化和规范化的业务办理与流转机制,并支持与数据库、工具软件的集成调度。

六、网络基础设施

不断充实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提升网络设施水平,为发展各类政务和业务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整合各类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加快形成满足政务、生产、服务信息化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环境。国家局在现有内部办公网、中国测绘网基础上,形成办公业务专网和生产业务专网,其中办公业务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生产业务专网为涉密网,覆盖范围均为国家局及所属单位。各地也要加快完善满足内部办公和生产业务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覆盖中央、省、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在互联有效的网络设施的支持下,探索建立管理、生产、服务协同有效的运行机制,提升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一)办公业务专网建设。将现有的国家局内部办公网逐步拓展,在完成对测绘创新基地各单位的覆盖后,进一步发展成覆盖国家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办公业务专网。该网属非涉密网,在其上部署内部办公门户网站、政务信息资源库、应用支撑平台和相关应用系统等。在满足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数据交换,可开展内网综合办公、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业务。

(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逐步构建覆盖中央、省、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其上部署各类非涉密政务、业务应用系统。将现有互联网上运行的政务、业务系统有计划地向电子政务外网上迁移。

(三)生产业务专网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分级保护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国测绘网,提升其传输能力和覆盖面,形成覆盖国家局和各直属单位的生产业务专网,主要用于支撑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服务方面的业务,按最小化授权原则建设。该网与部门办公业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物理隔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预留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互联的接口。

七、信息安全保障

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推进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强化基础环境建设,健全防护和保密体系,提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根据国家关于涉密机房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涉密机房选址及建设工作。强化涉密场所周边周界、安全区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以及中心机房及楼梯设备间的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完善以网络布线、用户终端控制、远程传输线路为重点的物理隔离措施,规范电子文件及数据库字段(表)的密级标识。按照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规定,完善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机制。加强对原有涉密系统进行访问控制、密级标识、身份鉴别、安全审计等方面的改造。健全包括系统备份与恢复、计算机病毒防治与恶意代码防护、应急响应等保密安全运行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涉密人员、外部人员安全保密管理,设备与介质安全保密管理,系统运行与开发,物理环境安全管理,信息保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推动开展分级保护测评工作。

(二)加强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完善非涉密信息系统基础安全防护体系,形成在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的立体安全防御功能。扩容网络带宽,科学规划安全域,部署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达到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相应标准。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管控模式,根据集权与分权的信息安全管理原则,明确国家局及地方局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并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规范及管理流程。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行业工作检查、培训教育等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建设,开展系统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建设信息安全动态监管平台。

八、标准规范体系

注重发挥标准规范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对现有相关标准的整理、改造和利用。密切跟踪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中的应用,适时完善相应标准规范体系。

——梳理国际国内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进行清理,加强对现有标准体系的丰富与完善,提高其与测绘科技进步的适应性。根据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积极采用现有技术标准成果,为相应建设提供依据。

——加强政府引导,注重发挥地理信息企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企业研究制定标准、政府审核发布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的标准形成机制。重点围绕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等建设,进一步加强标准修订。加大力度完善测绘业务流程、服务和产品质量控制与评价等方面的标准。同时,注重加强系统运维、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建设。

九、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发展战略,确定发展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顶层设计。各地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信息化工作机制,确保职能落实和人员到位,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资金筹措。建立部门、生产服务单位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信息化建设。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将本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纳入部门预算解决。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给予专项支持。

(三)考核监督。进一步强化国家局对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职责,定期开展对各地信息化推进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并将其作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科学发展观考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定期考核、滚动修订的良性实施机制。

(四)新技术应用。密切跟踪现代新兴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存储等高新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应用。力争在拓展应用领域、创新应用模式、提升应用水平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提升行业信息化技术水平。

(五)衔接协调。本指导意见明确的信息化建设思路贯穿“十二五”、“十三五”两个发展时期,是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十二五”规划,研究“十三五”发展思路的重要依据。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开展相关战略研究、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工作中要将本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建设任务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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