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示范镇的社会管理创新。华明示范镇农民安置区总建筑面积达到233万平方米,辖7个居委会、4家物业公司、17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近6万居民,日常管理范围广,涉及服务内容多。怎样通过有效整合管理力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符合新型城镇化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华明正在努力研究和破解的问题。
在行政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管理模式。一是以服务居民为根本,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保障平安社区、美丽社区建设,在街党委统一领导下示范镇管委会管理社区各项事务,形成“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实现人员的增减与调动、经费的预算与核拨以及物资的购置与储备,由街党委统筹兼顾、有力保障、统一调拨。三是示范镇管委会将“涉法”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在一起,建立街道执法队,综合执法授权,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效果,有效管理社区。四是创建“执法进社区”,使物业保安员拥有秩序维护员、治安联防员、综合执法员、消防安全员四重身份,将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延伸到物业,改善了因物业没有执法权而产生的尴尬被动局面。五是把为民服务贯穿于一切工作中,结合涉法部门的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定期考评细则,督促“一支队伍”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队伍建设上水平。实践证明,“一支队伍管全部”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切实提升了涉法队伍的整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平安社区,加快美丽社区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为民服务方面,努力打造智慧华明。智慧华明源自智慧城市理念,是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的现代化新型城镇形态。智慧华明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为主线,围绕百姓“便捷生活、平安生活、健康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标准化建设、项目化运作、市场化推进的思路,搭建“覆盖全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协同”的智慧网络体系架构。智慧华明建设涉及一个平台三项服务,即一个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安全、智慧健康在内的三项服务以及“8890”便民服务网络。在政务与社会服务、公共安全、公众健康服务等三方面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带动提升新市镇社会管理服务的“智慧化”水平,让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生活。通过几年的建设,使华明新市镇成为设施先进、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安全便捷的智慧和谐新社区。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城镇化归根结底是通过城镇建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城镇化最终应是人的进化。要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仍需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不断的改革和探索。
加快统一城乡户籍制度,积极推进居民管理改革。确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和户籍管理方式,打破国民的城乡身份。可以采用“新人新办法”的户籍制度改革模式,规定凡是在新市镇成立以后出生的人口全部登记为城镇人口;迁入新市镇居住的人口可以自愿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衔接的劳动择业制度、失业登记制度、就业保障制度、养老及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进城农民在住房、参军、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达至全民“国民待遇”的统一。
农民居住进社区,打破了原有村村分割的界限,各村民之间的混居,使农民管理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加快由原有的“市—区(县)—镇(乡)—村”的管理体制向“市—区(县)—管理委员会—社区居住委员会”的管理体制改革,可以采取现行“党、政、经”合一的管理模式,也可以采取“政经分离”的管理模式。
健全完善就业培训体系,建立公平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择业能力,使其尽快适应工业和城市服务业的生产方式,从自身能力上实现生产方式上的角色转换。制定优惠政策,并提供必要的创业信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型民营企业创造就业,各级政府从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多少,对企业主给予奖励,或根据其支付的劳动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另外,对创造就业机会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主,在一定的权限内给予其税收优惠。
建立公平教育培训制度,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消除教育与培训的歧视,教育、培训不应与户籍和身份挂钩。坚决制止教育与培训的乱收费行为,保证农民及其子女享受同城市原居民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一个以财政为主,税收、产业、金融政策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以保障义务教育、就业培训的公共经费支出制度,提高他们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构建供给均衡保障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源配置,使农村居民逐步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坚持政策性保障和救助性保障相结合,尽快完成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同城市医疗保险范围相同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坚决制止医疗领域的乱收费行为,使农民能享受同城市居民相同的医疗保障服务,让他们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建立公平、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及劳动能力后仍然有生活保障。转变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现状,建立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保障。
构建城乡公共品供给均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措施,构建以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为导向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与机制。首先,城乡分头推进,创造相对均衡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着手建立不同形式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拓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缩小城乡保障方面的差别。其次,逐步实行城乡并轨。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将长期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低保制度,将已在城市落户并将承包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彻底打消进城农民的顾虑。
建立多元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多种基础建设模式。建立多元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领域,激活社会资本,突破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按照“市场筹集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投资行为市场化原则,走“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农民贷资、招商引资、合理开发、滚动发展”的筹资道路,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确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外资等多元投入主体,使小城镇基础建设资金的筹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积极探索公共基础建设的多种模式。按照“完善规划、增强功能、改善环境、提升品位”的要求,借鉴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ABS(资产收益抵押)等投资模式,将基础、公共设施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吸引民间资金、民营企业以及外商外资,积极参与城镇给水、排水、道路、绿化等项目建设,从而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增强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发挥其综合整体效益。
拓展公共服务融资渠道,建立公平合理税制体系。资金是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生命线,要积极拓展公共服务融资渠道。首先,公共基础投融资可以是银行贷款、财政补贴、信托基金、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投融资主体可以是由政府出资的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其次,确定投融资主体的监督部门、负责部门、管理权限、禁止行为以及具体的操作规范等内容。再次,加强金融机构对小城镇公共基础建设的扶持力度,设立小城镇公共基础建设专项中长期贷款,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最后,把小城镇公共基础建设纳入上级财政预算,或者增加乡镇财政留成的比例,以保证小城镇建设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
建立公平合理的城乡统一的税制体系,支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以提高农村基层财政自给率;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鼓励各种金融机构下乡入村为农民开展贷款服务;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办法,稳步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范围,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加大村镇银行支持力度,完善新型市镇金融体系。各地政府应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根据村镇银行发展的不同时期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延长对村镇银行所得税等税费减免返还的年限。完善对村镇银行的奖励制度,如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大或者涉农贷款增幅大的银行进行奖励。为村镇银行提高知名度提供媒体和方式的支持,减免村镇银行进行公共宣传的相关费用。建立政府对涉农贷款的担保机制,降低村镇银行涉农贷款的坏账率。积极鼓励村镇银行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村镇银行的业务扩展融入到城镇化发展中。
(作者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